这显然是社会文明和人类进步的标志,因为专偶婚以前的同姓不婚禁忌,在这一时期早已成为天经地义的道理。重要的是,专偶婚与它以前的偶婚制等婚姻形态并无直接的继承关系。韩东育的上述观点,曾以《异性的双向排挤与需求-婚姻形态嬗变过程新探》为题发表于《史学理论研究》1993年第1期。
  关于进入国家阶段后的中国历史该如何分期,这在中国史学界一直是悬而难决的问题。研究中发现,经典作家所讲的"五大社会形态"的分法,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奴隶制社会形态在中国是否有过经典的显示,乃成为问题的焦点。在徐喜辰教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韩东育进一步指出,与希腊、罗马不同,中国历史上并没有一个明晰可辨、自成独立社会形态的奴隶制发展阶段。理由在于,奴隶制的经济本质是奴隶制商品经济。作为"重农抑商"的国度,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允许奴隶制作正常而规模宏大的发展,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历史上就完全没有这种生产关系因素。应该指出,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制阶段的观点,以前曾有人提出。韩东育的研究与以往研究的区别处在于,他并没有把奴隶制问题局限在奴隶制本身,而是将其放在中国社会形态演进的整个进程及其后世影响中来思考和观察之。他认为,中国奴隶制经济的不发达,并不是孤立的历史现象,它上承商周两代的"农本"和"血缘"意识,下通2000余年中世社会的"轻商"思想。社会结构及结构内部的综合作用,使中国历史上失去了商品经济大发展的首次机遇(奴隶制商品经济的发达期)。由此而造成的结果,表现为千百年来积淀在国人"文化心理"中的深厚而顽固的工商轻蔑意识。这种情况在中国近代,依然以"本末之辨"和"义利之辨"的形式存在着。由于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在极大程度上规定和引导人类的活动,所以在中国,由商品经济的第一次生产不顺而造成的精神痼疾,导致了第二次的流产--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幻梦的破灭。这种历史事实及其惯性,对今日和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将提供可资借鉴的警示。韩东育的这一研究,曾发表于《历史理论基本问题》(东北师大出版社1994年)一书中,而作为先秦时期类似问题的个案研究,作者《从周代社会结构看"礼"的社会功能》(《东北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和《殷民入周后的变与不变》(《社会科学战线》1998年第5期)两文可供参考。
  《郭店楚墓竹简》的问世,给先秦史、尤其是先秦思想史的研究带来了巨大的转机。韩东育在《郭店楚简〈太一生水〉篇与老子的几个问题》(《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和《〈性自命出〉与法家的"人情论"》(《史学集刊》2002年第2期)等论文中,发表了他"'太一'论乃《老子》之逸文"和"〈性自命出〉中的'人情论'多缘出法家"等独到见解。有的观点已被学界同行所转用和摘引。

  六、王彦辉研究观点概述
  王彦辉先后师从陈连庆、詹子庆先生学习秦汉史、先秦史,主要研究方向是战国秦汉经济史、社会史。在经济史研究领域,重点考察了秦汉土地制度与工商政策等一些问题。2001年出版的学术专著《汉代豪民研究》,集中反映了王彦辉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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