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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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文明研究院2006级硕士研究生 梁曼容
据《明史·后妃列传·孝烈皇后》载,孝烈皇后于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乙未崩。方皇后的死致使嘉靖帝与朝臣之间为祔后太庙发生了争议,嘉靖帝先后两次命礼部议,终在二十九年徐阶等上言:“……今仁宗为皇上五世祖,以圣躬论,仁宗于礼当祧,孝烈皇后于礼当祔。请祧仁宗,祔孝烈皇后于太庙第九室。”满足了嘉靖帝的愿望。[1]但正如孟森先生言“自始固未有帝在而后先祔庙者”[2]。这个奇特的现象在嘉靖一朝倒也不古怪,因为当时经过国家祭礼改制已经有许多的特立和反常。但是它足以让我们关注嘉靖皇帝这场持续二十多年的礼制改革。
《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一书,由题目便知,正是一本对于嘉靖帝祭礼改制问题的研究专著。该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为《东方历史学术文库》丛书之一。该书是在作者赵克生教授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共21万字。作为作者的第一本专著,其间心力倾注不言而喻,全书特色卓然突出。
全书的内容和特色
全书的礼制研究是以政治文化为背景,不单纯对礼制进行文献学的疏解,也不拘于传统政治史研究的套路,而是将政治巨变与礼制变动相结合论述,从礼学层面切入政治史,这堪称本书的第一大特色。如此既可以从政治文化中探索礼制变动的原因,又能从礼制变动反观明代政治文化的特点。书中讨论礼制的变化都深深挖掘变化背后的政治文化原因。作者在绪论中直接由明嘉靖初年的“大礼议”谈起,引入皇权合法性的理论,为“第一章——嘉靖时期宗庙祭礼改制”论述的展开奠好了基石。明确指出嘉靖祭礼改制的“核心在于以藩王继承皇位的明世宗,为尊崇父亲兴献王而坚决要使之‘称宗入庙',从而达到改变帝系、变小宗为大宗的目的”。(赵克生:《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以下引用该书之处,仅注页码。)通过从庙制和庙祀两个层面的研究分析,作者将嘉靖帝为追求皇位合法性曲尽心机的改革,一场“同堂异室”与“都宫之制”的轮回展现出来。紧随第一章,依然本着皇位“合法性”追求的目的,作者从郊礼改制为庙制改革服务的角度,论述了郊礼改制的过程。其中特别突出了郊礼中“明堂秋享,严父配天”在世宗政治追求中的重要意义,揭示出郊礼尤其是“明堂秋享”在“称宗入庙”这一目的实现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作者将礼制研究融入政治文化之中,因此,虽然“合法性”是本书的重要理论,并且相关论述占去全书的二分之一,但作者还是敏感的捕捉到祭礼改制原因的丰富性特征,故在其后章节的论述中,从军事和民族危机论述帝王庙改制,从儒学自身的变迁论述孔庙祀典降杀,从“皇子危机”和嘉靖“崇道重药”分析了高禖和三皇祭礼的出现和复兴。最后,论述结束,作者将礼制改革的话语回归到社会政治之中,分析了嘉靖礼制改革对礼制本身和政治、经济所造成的影响。自然而顺利地完成了从政治分析到礼制分析再到政治分析的轮回。
祭礼名目繁多,礼学知识磅礴,作者为了问题集中,分析清晰,选取了祭礼中最重要,也是嘉靖一朝变动最大的宗庙祭礼、郊礼、社稷礼、帝王庙和孔庙祭礼作为重点研究、分析的对象。论述安排逻辑性强。首先重点论述以“皇位合法性追求”为政治动因的宗庙祭礼,以此为中心和重中之重,进而引出郊礼改制乃宗庙改制的重要一环。随后,又从郊礼改制牵连出帝王庙、孔庙等其他祭礼改制,论述重点突出,层层推进,不仅是对嘉靖礼制改革的整体把握,而且将礼制间的内在联系清楚展示出来。
全书涉及较多的礼学知识和礼制史的内容,作者把握主干、简约处置,使纷繁复杂的礼学知识和礼制史呈现出清晰的脉络。凡所论及的祭礼,作者都交待与论述相关且重要的起源、背景、内容、特点和历史上(不仅仅是明朝)的沿革和变动。以第一章为例,在论述嘉靖帝宗庙改制之前,作者首先介绍了庙制的基本概念:宗庙的形制有“同堂异室”和“都宫之制”两种,都宫之制为周制,而“同堂异室”起源于东汉,定于晋武。明朝是直接继承唐宋之制。“同堂之制”同“都宫之制”相比,规制简单,无需大兴土木,且便于施祭行礼。宗庙的位置是“左祖右社”。庙数为七庙或者九庙,明朝初为四庙。随后,作者又同样介绍了宗庙的昭穆和祧迁规则和明朝以来的具体情况。在论述其它祭礼改制也做同样处理。这样使得文章的大量篇幅是关于相关礼制史和礼学知识的介绍,为作者进行后面嘉靖皇帝改制的论述作了前行准备。但这样大量篇幅的论述加上礼学内容的复杂,如果把握不好,极易造成本末倒置,论述重点不突出的弊病。但作者把握礼学知识主干,简约处置,使得论述紧凑,富有整体感和连续性。而且,作者还结合论述增添较多简单的图片和图表,使作者的分析活灵活现地跃于纸上,既方便了论述,更使读者一目了然。
本书的《序一》是由作者博士导师张显清先生写就的,张先生在谈到作者选题新颖精巧时提到“《祭礼改制》紧紧抓住嘉靖朝这一中心,又通过上溯洪武,下推隆、万,实际是对有明一代祭礼制度的全面研究。以点带面,把问题向纵深处推进。避免了大而无当,泛泛而论”。(第2页)确实,“上溯洪武,下推隆、万”是本书的又一大特色。其中,第三章中关于帝王庙的论述最为代表。作者是从政治、军事、民族矛盾的角度来整体论述明朝的帝王庙的。首先,作者简洁地介绍了秦以来“祭祀先代帝王的国家典礼不断发展”,汉、唐、元都是分立帝王庙,“在京师总立帝王庙,始于明代”。(第128页)接着详述明初,朱元璋采纳礼官建议,仿宗庙“同堂异室”之制,于京师和中都立帝王庙,经过几番更改,终定“三皇”、“五帝”、“三王”和汉高祖、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和元世祖十六帝祭祀于帝王庙中,又以名臣从祀帝王庙。后永乐迁都,帝王无庙,“历代帝王或于郊坛从祀,或传制南京太常寺于本庙祭祀”。(第129页)嘉靖时,改建专庙祭祀历代帝王。作者不局限于简单的介绍帝王庙的沿革,而是紧接着分析了帝王庙的象征性,指出这种象征性对于朱元璋的重要意义:“朱元璋首创了合庙京师、同堂异室的形式集中祭祀历代帝王,使系统更加分明,更能显示王朝更替、气运转移之际的天命有归,从而把古今接续起来,为自己统治的‘正统性'寻找到神圣依据”。(第131页)作者还分析了祭祀元世祖的特殊政治用意是在于:先承认元朝的正统性,然后宣扬天丧元朝,使人们认同新王朝的统治。这样一层论述,作者自然转入到嘉靖时期帝王庙祭礼改制——黜祀元世祖。改制的背后牵涉着政治、军事、民族的矛盾,明蒙冲突引发华夷之辩,进而影响了历代帝王庙祭礼的变动。罢祀 元世祖 君臣,终祀十五帝、从祀名臣二十三人,明代“帝王庙祭礼完全定型,直到明亡”。(第141页)其中作者使用了姚涞和陈棐的论疏从五个方面分析,还引入时人沈德符的评论,最后作者并未草草了就,而是以元世祖在清朝终归与辽太祖、金太祖、金世宗共入帝王庙为结束,这不仅是对元世祖祭祀的“圆满”论述,更大的意义是通过清朝帝王庙祭祀再次突显“接续帝统、天命转移”的象征性政治意义。
关于合法性理论的思考
如果说,作者扎实的礼学知识和史学功底赋予本书一种整体感,那么,作者对于合法性理论的引用则又赋予本书一种条理性。的确,正如前文所述,合法性理论在本书中起着一种基础性论证的作用,《绪论》开章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指出了这一点。也就是说,本书论证的条理性正是基于这个理论的被切入。为此,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即这样一个起着基础性论证作用的理论是否得到充分阐述和严格界定。于此,笔者不揣冒昧,尝试谈一点很不成熟的看法。
其实在关于“大礼议”的研究中,已有多家注意到了世宗皇权合法性的问题[3],而作者对于合法性理论的明确意识也正是基于这样一个疑问:“嘉靖皇权合法性究竟何谓?诸家并未明言”(第7页),应该说作者的一个重大创新之处就在于不只是一笔带过地引用这个概念,而是在一定程度得“明言”基础上正式切入这个理论。不过,当今各种学科间分化严重,而这种分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各科基本概念的严密化和体系化,但是各科(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性又会使得这些概念极具跨学科性。这就导致某些概念不可避免的模糊和含混,合法性就是这样一个概念。
据吕芳的研究,合法性的英文原词(Legitimacy)在中文中可供选择的译法其实很复杂,比如还有正统性、正当性、有效性、甚至义理性。[4]本来,与此相关,在中国古代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问题就是正统论[5]。所以,在传统的研究中, Legitimacy 的正确译法应当是正统性。但据韦伯的支配社会学,支配的三种纯粹类型既有前现代的,又有现代的,所以韦伯的最新译者就把这个词贴切地译作“正当性”[6]。也就是说,这个词在贯通的意义上是“正当性”,在传统问题中是“正统性”,而“合法性”问题只有在法理性的或追求法理性的现代社会中才成为关键问题。
由于“合法性”概念尚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因而有必要对其重新进行严格界定。本书作者引用了艾森斯塔得关于“合法性”的定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即“合法性是基于某些社会共同的价值而对统治者及其活动的拥护,以及对特定的统治者的认定。这种拥护可能立足于各种各样的立场,依据于不同价值或取向”(第7页)[7]。艾森斯塔得的《帝国的政治体系》一书旨在“对历史上的官僚帝国的政治体系进行社会学分析”[8],其所研究的政治体系除中国外,还包括古埃及,古巴比伦,印加和阿兹特克,波斯帝国,罗马与希腊帝国,拜占庭国家,某些印度国家,阿拉伯哈里发国,绝对专制时代的欧洲国家,西班牙属美洲帝国等等。[9]作者艾森斯塔得之所以引入“合法性”概念,是为了对这些政治体系的不同类型进行比较分析,而将“合法性”作为可资比较的标准之一。因此,他对于“合法性”的定义是基于对不同政治体系的比较视角而界定的。并且,据其所言,这一定义包含了韦伯所提出的传统型、卡里斯马型和法理型三种分类,而没有细致的区分。[10]从上述分析来看,将艾森斯塔得的“合法性”定义作为《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一书的理论基础似应进行更为周全的推究。作者从这一定义得来的推论——“对世宗皇位合法性认同的价值原则就是《皇明祖训》规定的‘兄终弟及'的皇位继承制度,张璁等人由此推出世宗‘伦序当立',便是对世宗皇位合法性的论证”(第7页)——而言,作者很难说明杨廷和与张璁之间的异议所在,因为同一个价值原则和同一个皇位继承人都是两人支持的;不同的仅仅是各自的解释和意图。从作者认为的祭礼改制的核心“使兴献王称宗入庙,改变帝系、变小宗为大宗”来看,关键也许仍然是传统的“正名”问题而不是合法性问题。
根据朱元璋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和宗法制的大宗、小宗理论,皇嫡长子为大宗、为帝统;其他皇子为小宗,为旁支,无皇位继承权。遇到大宗绝后时,小宗必须过继给大宗后,才能继承正统。以藩王即位的嘉靖皇帝需“继嗣”改入大宗,即孝宗宗系,才可谓“名正言顺”入继“正统”。但这无论是从“私情孝思”,还是从“皇权独立”,对嘉靖皇帝而言都是不能接受的,所以 李洵 先生称“世宗的意念比较明确的是:既不想做武 宗的嗣 君,也不想做孝 宗的嗣 君,而是想既承明朝的皇统,又保持兴献王的统系”[11]。“大礼议”之后,嘉靖皇权得到极大强化,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皇位“合法性”更是牢不可动与不容置疑。所以,“大礼议”之后的宗庙改制,也许正是嘉靖本着“正名”的目的以制礼作乐自任,改小宗为大宗,改变皇帝系统,以塑造兴献王一系在宗法上的正统地位。其实从《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一书的主要内容来看, 赵克生 教授所进行的论述实质上也是以此展开的。
作者在绪论中提及嘉靖九年以后关于祭礼改制的争论之所在“不是皇位合法性问题,而是如何实现对皇位合法性的追求”(第12页)。可见作者已然把“对皇位合法性的追求”视作祭礼改制的真正动力和论证基础。于此,笔者认为将“合法性”这个概念予以严格界定,对“合法性的追求”内涵做进一步的澄清,也许更为妥当。
作为一本史学研究专著,本书于字里行间显示出作者扎实的史学功底和丰富的礼学知识。特别是作者在材料的选取和应用方面的独具匠心,更使我油然而生敬佩之情。其礼制和政治相结合的论述方式也是让人耳目一新。本书的特色十分值得学习和借鉴。
[1]参见《明史·后妃列传》,北京:中华书局 2003 年版,第 3531 — 3533 页;又见《明史·礼志》第 1319 — 1320 页。
[2]孟森:《明史讲义》,北京:中华书局 2006 年版,第 259 页。
[3]从上下文的论述看,作者认为李洵和张显清两位先生都已经注意到皇位合法性问题。但实际上,李洵先生认为世宗是宗法理论上最合法的继承人,“大礼议”是世宗为了保持独立性,进而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参见李洵:《下学集·“大礼议”与明代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48 、 155 、 158 、 160 页。
[4]吕芳:《权力合法性的概念及历史演变》,《江淮论坛》 2003 年第 1 期,第 56 页。
[5]见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1996 年。
[6] [ 德 ] 马克斯·韦伯著,康乐等译:《韦伯作品集Ⅱ支配的类型》,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03 页。
[7本处引文应出于 [ 以 ]S.N. 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第 10 , 11 页。作者标注引自该书第 143 页为误。
[8] [ 以 ]S.N. 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第 3 页。
[9] [ 以 ]S.N. 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译者序第 2 页。
[10] [ 以 ]S.N. 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第 11 页。
[11]李洵:《下学集·“大礼议”与明代政治》,第 16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