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汉晋家族研究》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2004级博士研究生  文霞

[提  要]《汉晋家族研究》一书,从汉晋时期的婚姻方式、亲属结构、祖先祭祀、服制变化、家庭结构及宗族形态等问题着手,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汉、晋社会婚姻、家族形态及制度上的不同特点做了详细的、综合性的研究。全书结构条理清晰,内容庞博,布局谋篇亦颇具匠心,考证扎实,创新性强,是社会史领域的一项具有开创性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汉晋时期  家族  社会史   

汉晋时期,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急剧变革的时期。众所皆知,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有着阶段性的差异,而以汉魏之际为转折点,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以及社会制度等方面,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时代特点,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反过来也更能彰显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差异。汉晋时期的家族问题和家族制度亦有着显著的变化,而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月出版的阎爱民先生的《汉晋家族研究》一书,在充分借鉴学术界已有学术成果之基础上,对汉晋家族问题及汉晋两代的社会变迁,做了极有创意的探讨。

《汉晋家族研究》是由阎先生的博士学位论文《汉晋家族问题研究》(2001年)扩充修改而成的。全书共八章,35万余字,作者从汉晋时期的婚姻方式、亲属结构、亲属称谓、祖先祭祀、服制变化、家庭结构、宗族形态等问题着手,力图揭示汉晋社会在婚姻、家族形态和制度上的新旧交替和剧烈变革的历史特点,从这些特点中进而分析汉、晋两代的不同。认为汉代去古未远,汉代的家族中带有父系为主、母系为辅的双重性特点,远古时代的许多氏族因素被保留在汉代的家族组织之内,在婚姻形态和家族制度上带有很多“旧”的特色,并称其为“后氏族时代”的家庭特性。而魏晋时期是家族制度重新构架的时期,是自商周后家族制度上的又一次大变革。魏晋时期产生了父权与夫权紧密结合的、“新”的父权和独尊的父家长制。族权与君权已完成分离,宗族组织也由“官办”的群体组织,发展到了“半官半民”的群体组织。此时的人们以家族为本位,重视门第观和血统论,观念趋于保守,更强调大家族利益至上的族类意识。

家族问题的研究是社会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已有不少学者对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家族问题做过研究,而对于一个古老的学术难题,要在前贤时彦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做出新的诠释,提出富有新意的创见,是有相当难度的。然而,《汉晋家族研究》无论是在论点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有自己的创新之处。

首先,“后氏族时代”是作者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秦汉社会去古不远,在社会制度、社会风俗等方面,仍残留有远古社会的某些特征,带有“氏族社会”的一些痕迹,作者把握住这一特点,将其定义为“后氏族时代”,是很有创意的。也正因为汉代的“后氏族时代”的特征,与先秦社会有很多共同之处,致使中国古代历史的分期问题以及汉代的社会性质问题,在长时期内一直是学术界的争论热点之一,至今学术界仍无统一意见。而《汉晋家族研究》一书所提出的“后氏族时代”的概念及其观点,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汉、晋时期家族问题的不同特点,而且还能帮助我们窥豹一斑,更好把握汉晋时期的社会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们对古代社会性质的理解。

其次,作者注意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问题。在论及“汉晋间家长权的并尊和独尊”时,作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看,父子关系受制于夫妻关系,即父母关系,一般说,母权成分愈重要,父母两权愈相牵制,则家长权愈不突出,即父子关系在父母关系的制约中消长。”也就是说,作者认为,汉代母权的“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汉代父家长权的“弱”(这是与晋代父家长权的“强”比较而言的“弱”)。作者从母权牵制的角度出发,与其他学者的研究角度有所不同,有着很大的启发性。有些学者在考察汉晋之间家长权的变化原因时,更多地从思想层面来分析,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汉晋之间社会主导思想的变化。他们认为有秦一代,力主“平等”的法家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到了汉代,虽然有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然而,即使在儒法整合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儒家思想尚未占主导地位;而到了晋代,儒家思想已上升为主导地位了。儒家思想强调“尊尊亲亲”,特别重视等级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了晋代父家长权的“强”。

再次,在研究方法上,注意比较研究。以前已有学者对各朝代的家族、宗族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但他们大多从某一朝代或某一方面着手研究,例如《汉代豪族研究》、《汉代宗族研究》等。与以前的研究相比,《汉晋家族研究》既要把握两个朝代家族和宗族的特点,又要对两个朝代家族和宗族制度的变化有很好的把握和驾驭,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但阎先生使用比较方法,将汉、晋两代家族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比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虽然如作者所说,有重汉而轻晋的趋向,但并不影响整体布局。在绪论部分,作者通过对前人关于“家”和“族”的研究,对“家”、“族”作了详细比较,并归纳出其共性及两者相区别的特性。两者之间的共性有:重视婚姻形态和婚姻关系,重视婚姻双方的世系及相应的亲属称谓制度,重视精神的凝聚力和心态上的感受,重视法和礼的社会规范。其特性是:血缘亲属间的经济联系,以家为重而族相对弱;社会的等级和组织性原则,以族为重而家相对轻。接着,作者从婚姻方式、亲属结构、亲属称谓、祖先祭祀、丧服制度、家族结构与规模、家长权与族权、家族观念、社会风尚等方面着手,论述了汉、晋之间的差别,认为汉代的家族具有“后氏族时代”的特性,而魏晋时期是一个新的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开始确立的时期,此时已经基本上克服了旧有的氏族因素,是一个“新”家族制度开始的时代,对后世家族的影响也非常深远。也就是说,汉晋之间,实际上是家族制度的一个分水岭。可见,作者的观点因为使用比较方法而更加鲜明突出。

复次,作者的考证功夫非常扎实,对一些小问题考证详实。作者从“细微处”着手,对一些史学问题进行了考证,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例如,在讨论“亲属结构的轻重”时,作者从“汉代外戚侍帷幄制”着手进行详细考证,既对帷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同时从汉代侍帷幄者的身份看出汉代宗亲外亲关系的并重与一致性。在讨论家长权与族权时,作者从汉代的“不孝罪”出发,论及汉代家长权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汉代的父权与母权的并重,与魏晋间父家长权的独尊形成鲜明的对比。此外,作者还注意从家族问题的角度看待一些政治问题。例如,在讨论“亲属结构”时,作者认为汉代宗亲外亲关系的并重性与一体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汉代的外戚干政。

最后,全书内容庞博,涉及面非常之广。既讨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具体的称谓、继嗣等问题,又包括比较抽象的社会风俗与制度方面的内容。同时,在进行某一问题的探讨时,面面俱到。例如在讨论“亲属称谓的变化”时,作者不仅讨论了父子、叔侄及外亲称谓的变化,也探讨了由“大父母”到“祖父母”的变化。全书共八章,表面上看,这种体例只是有关家族问题的几个专题的集合,实际上作者对此进行了一番煞费苦心的巧妙安排,从而使整个结构浑然一体,最后得到了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也完全达到了作者预期的研究目的:既弄清了汉、晋家族的一些基本问题及两者关系的特点,也弄清了汉、晋各代的家族形态和家族制度内容,以及汉晋之间家族的变迁和影响其变化的社会因素。此外,还从家族史的视角重新审视了政治史上的一些问题。

应该说,此书是汉晋家族问题研究的开山之作。由于作者的研究内容非常庞大,因此,书中难免有失误。在论及汉代家庭规模时,作者就长沙郡作为个案进行分析,在分析其溺婴率时,长沙郡一年将出生约6360口婴儿,但溺婴人数竟达三千余人。作者据此认为长沙郡一年的溺婴率达到了47%。(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p. 286.)如果史料记载为模糊的“三千余人”而没有具体数字的话,我认为这个47%的结果应该说是不科学的。书中也进行了很多个案分析,但个别个案的代表性不是很强。此外,第八章的“杂论”似乎与其主题“家族观念与社会风尚”无太大的关系,去掉似亦无妨。

以上是笔者对《汉晋家族研究》一书的一些粗浅的看法,也许有不当之处,还需进一步思考。总而言之,《汉晋家族研究》一书是具有开创性的社会史领域的研究成果,它花费了作者大量心血,是作者数年研究的结晶,其学术价值是经得起考验的。本书虽是一部学术著作, 遵循科学严谨的治学方法, 全书文字流畅, 论述深入浅出,语言简洁质朴, 雅俗共赏。如果读者能够将此书与《两汉宗族研究》(赵沛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对照阅读的话,就更能体会阎先生在结构设计的巧妙与独特之处,也能更深刻地理解汉、晋两代家、族问题的不同特质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