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读后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3级博士研究生 王雪萍
家庭史研究在中国是一个比较老的研究课题。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理解家族、社会、文化等各层面问题都有帮助,故而学术界对家庭史关注较早,研究力度很大,成果也颇丰。然而,中国家庭史的研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正如张国刚先生所言:“这些成果多与宗族制度、婚姻制度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些课题大多只是涉及家庭史,而未必是着眼于家庭史。”(p.5-7)面对这种状况,学者们认识到只有“创新”,即在新的理念、新的视角的指导下才能拥有一个崭新的中国家庭史研究前景。
张国刚先生主编的论文集《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三联书店,2004年,以下简称《新视野》)一书正是在新理论指导下的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成果。该书收录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英国、印度、日本各国著名学者提交的十九篇论文。文章按时代先后排序,涉及了家庭规模、家庭伦理、家庭财产、家庭生产劳作、妇女在家庭内的角色与地位、婚育情况以及中外家庭比较等多方面的内容。可以说,这是一次对中国家庭史具有“创新”意义的实践。笔者阅读后,收获些许心得,在此与大家分享,以资借鉴
。
一
书名中的“新视野”三个字集中体现了本论文集的宗旨和特色,笔者在这里将其概括为学术的新理念、研究的新方法、领域的新拓展三个层面。
首先,《新视野》一书体现出中国家庭史研究“汲众学科之所长,补己之所短”的学术新理念。
受益于教会登记人口记录的完整保存和成熟的理论方法,西方家庭史研究作为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私人领域近些年以来成为发展最快的研究领域之一。(p.6)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促动了中国家庭史研究的进展。中国家庭史研究不仅要学习西方家庭史的基本概念、观点,更主要的是还要积极借鉴那种能够让西方家庭史研究迅猛发展的多学科交流方式。对此国内学者早有共识。张国刚在前言中就以西方学者对“家庭规模”的认识不断合理、深化为例,指出西方家庭史研究的成熟是得益于他们良好的多学科交流方式。(P7)从《新视野》一书中能够发现,中国学者已经将这种认识付诸于实践。收录的论文很多就是家庭史与其他如人类学、民族学、风俗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之间进行交流实践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对于从事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学者来说,注重汲取其他学科的优长处并非难事。正如前面所说,中国家庭史与其他学科之间有着极其密切的历史渊源。古代的中国是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核心单位,社会关系网都是以它为起点向外辐射而形成的,家庭的触角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以往许多学科如人类学、社会学的研究内容都要或多或少地涉及到一些家庭问题。所以,中国家庭史与其他相关学科之间存在许多相通处。尽管现今的家庭史研究发展趋势要求它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但这种独立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中国家庭史研究还必须保持与其它相关学科之间的相通。同时,多学科间的交流也是中国家庭史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视角能够扩大家庭史的研究深度,解决以往模糊的历史现象,增加中国家庭史研究的科学成分。如在人口学的影响下,《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婺源县的婚内节育》着重考察了家庭人口的变化以及婚内节育等人口控制问题;在法学的启发下,《唐宋时期妇女的分家权益》、《宋代民间立继习俗与妇女生活——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主的分析》、《宋代女儿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对家庭成员中妇女所享有的权益进行了探索;借助风俗学中的概念,《分房原则在日常生活之呈现——以分湖柳氏大胜三墙门为中心》则对家庭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分房现象做了深入的分析;在妇女学、妇女史蓬勃发展的影响下,《宋代的家妓和妾》、《清末旗人家庭中的孀妇》、《从晚清上海看女性家庭角色的近代变迁——从“男外女内”到“男女并立”》还格外注重对女性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以及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问题的考察。
其次,《新视野》介绍给读者的应用于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数据化分析这一新方法也尤为引人注意。为使研究结果更直观,论据更充分,在论文中或多或少地使用个案分析、列表格、数量统计等方法是不足为奇的,但像《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和《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婺源县的婚内节育》中使用电脑程序进行数据化分析的方法在以往的论著中还从未见到。
《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一文通过将明朝万历年间休宁县的黄册底籍作为基础资料输入电脑分类统计程序这种技术处理手段,依据电脑程序显示的不同分类的数字结果列表,得出当时各种家庭类型的比例、女性人口实际结婚年龄段分布在15岁到20岁之间、继承与承继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为亲子关系等重要结论。《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婺源县的婚内节育》一文则是根据由存活儿子的数量所体现出来的生育率/死亡率这个预先建立起来的计算机模型,来证实1800年前后数十年里安徽南部婺源县存在婚内节育现象。从上面两篇论文中传递出的关于数据化分析方法的具体实施过程大致可概括为三步骤:第一步,整理、分析资料。选择数字集中的资料是开展数据化分析工作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以明朝万历年间休宁县的黄册底籍为主要资料;《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婺源县的婚内节育》则主要依据《黔县志》、《婺源县志》这两种方志中的内容。而鉴别这些资料的真伪,筛除其中不可信之条目则是第一步中的工作重点,也是保证后期成果真实度的重要基础。第二步,将整理过的资料内容输入电脑程序或预先已建立好的计算机模型中。第三步,读取结果,得出结论。
数据化分析方法将人们以往需耗费大量心血的数字计算、比较、核对、分类等一系列琐碎工作交给电脑程序来做,这样,由电脑整理出的结果往往更客观和更准确,并且还节省了研究工作者的劳动力,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思考性的工作中去。因此,数据化分析的这种鲜明的“论从数字出”,即主张将历史研究科学化,代表了当今历史研究中的一种新的意识潮流,其未来的发展走向以及价值的体现都值得我们长期关注。
最后,《新视野》一书还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拓展了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新领域。在这里仅举几例以做说明。
受伦理学、心理学学科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启发,家庭伦理、家庭类型分析的研究内容也发生了新变化。《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和《唐代依养外亲家庭形态考察》就是对此的尝试性研究成果。对写作《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一文的目的,作者张国刚做了交代:主要是针对学术界对家庭伦理思想与佛教之间关系研究薄弱的状况。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宗教(当然邪教除外)本身都具有极其丰富的伦理思想资源,比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架构本土世界伦理价值取向的影响都很深远。同样,佛教教义对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也更自不待言。那么,具体影响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中古佛教戒律与家庭伦理》通过具体阐述佛教戒律中的“孝道观”、“妇女观”、“修养观”等家庭伦理方面的内容,并与传统儒家思想相关内容做比较,以此来证明儒家传统的家庭伦理思想中包含了丰富的佛教思想,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p.48)与过去单一地考察儒家伦理思想本身的研究思路相比,张国刚所做的尝试无疑有助于开拓家庭史研究的领域。《唐代依养外亲家庭形态考察》一文的出现修正了学术界偏重于父系家庭类型研究的现状。它将研究焦点集中在依养母系亲属的家庭类型上,这是一种由残缺家庭向所谓的正常家庭即父系家庭过渡的、暂时的家庭形态。作者在翔实地考察了依养外亲家庭的背景、阶层等实际状况以外,更着重分析了幼孤的心理感受。这样既有客观层面的考察,又有主观心态的分析而使考察对象更趋完整。
此外,《新视野》还注意到以往被忽视掉的家庭领域中妇女的家庭角色、家庭地位及享有的权益等诸多问题,清晰地表明了家庭史研究正在发生的“新动向”。本书共19篇论文,直接关系家庭领域中的妇女问题的就有6篇之多,接近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这种“新动向”也恰恰是对美国著名学者伊沛霞(Patricia
Ebrey)的质疑而做出的有力回应。伊沛霞在《内闱》中写道:“历史学家受到人类学模型的影响,经常把中国的家庭当作中国历史的背景的一部分来讨论,就像地理或语言一样。他们并不把中国家庭的发展当作构成他们主要的历史叙述的整体的一个部分。”起背景陪衬作用的家庭史研究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妇女的被湮没——看不到妇女的权益,听不到妇女的声音。而《新视野》一书则表明家庭史研究工作者已开始修正这一缺陷和调整研究方向。他们将关注点放到家庭舞台的主角——妇女身上,这是一个可喜的昭示,它预示着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史研究启动了。
二
《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这本论文集体现出的学术新理念、创新的研究方法和多侧面的研究领域必将推动中国家庭史研究进一步发展。但与此同时,从该书中也能发现当前中国家庭史研究尚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首先,未来的家庭史研究应该着手加强处理各个研究对象与家庭史之间的联系性,即个体与整体间的关系问题。从前述内容能够发现,家庭史研究在汲取各类学科的优长处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自身的研究对象,家庭史已经铺开了一个很广阔的研究领域。但是,与此同时,国内学者也认识到:“中国家庭史的研究仍然处于分裂的状态。”(p.7)就《新视野》一书来说,读者对它的第一感官印象就是“杂”。从论文集的题目来看,尽管都属于家庭史的研究范畴,但具体研究对象却五花八门。因此,必须加强处理各个研究对象与家庭史之间的联系性。就是说,对这些对象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并非仅为了说清研究的具体对象本身是什么,而是要注意它们与家庭史研究之间的互动连带关系,即要求个体与整体间的和谐统一。
其次,在加强处理各个研究对象与家庭史之间联系性的同时,对中国家庭史的一些具体研究领域还应该在理论和方法上进一步创新。为方便对此问题地清晰阐述,本文仅以论文集中关于家庭领域中妇女的文章为例。
依据5篇国内学者论文内容又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组,第一组为探寻妇女所享有权益的论文。如《唐宋时期妇女的分家权益》一文就集中探讨了唐宋时期影响妇女分家权益的因素,及在婆家孀妇承继家产的两种方式。《宋代民间立继习俗与妇女生活——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主的分析》、《宋代女儿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着眼于揭示妇女在立后嗣、财产继承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第二组论文是考察妇女的生活情态。如《清末旗人家庭中的孀妇》通过考察清政府制定的优抚旗人家庭中孀妇政策对她们的生活产生的一系列影响,得出满族孀妇获得的政府特殊补助是普通百姓家庭维持日常生活开销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也是决定满族孀妇与汉族孀妇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低不同的主要因素。论文《从晚清上海看女性家庭角色的近代变迁——从“男外女内”到“男女并立”》的作者也是从探讨制度层面的“男外女内”的性别定义入手,描述晚清上海女性的家庭角色在社会经济大环境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在经历着由以往的“男外女内”转变成为“男女并立”。
在一本家庭史研究的论文集中能看到如此多的关于妇女方面的论文,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但是这些关于家庭领域中妇女的论文在整体上遵循的还大都是传统的研究思路。
(一)对妇女生活的考察主要还是从制度层面入手。上面两组论文的阐述内容都限定在官方规定的范围之内。如第一组探寻妇女所享有权益的论文,其采用的资料大多是官方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对妇女具体实际情况则少有涉及。而第二组探寻妇女生活情态的论文又都是从制度层面进行考察的。《清末旗人家庭中的孀妇》考察的对象是一群由政府通过制度保护起来的特殊女性;《从晚清上海看女性家庭角色的近代变迁——从“男外女内”到“男女并立”》则也是从“男外女内”的成规上入手的。在这里顺带对“男外女内”谈点看法。似乎一提起中国古代社会的性别体系就必然想起“男外女内”,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范式。但是“男外女内”是否为当时社会性别情况的概貌呢?对此许多论著都指出:“男外女内”是儒家社会性别体系的支撑内容之一,它适用于社会上层阶级家庭中。囿于现实生活的需要,这种鲜明的男女内外相隔界限并不通行于社会中下层。
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与现实之间存有巨大的差异,忽视了对女性现实生活状况的研究意味着占妇女研究一半内容的缺失。并且法律、制度层面的妇女研究与现实层面的女性研究相比,后者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前者。
(二)考察妇女地位高低变化在妇女问题的研究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成分。在一定意义上讲,考察妇女地位的变化是传统的研究思路,其实质是延续了阶级、性别对立的研究视角。当然,这并不是说妇女地位的考察本身没有研究意义,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妇女地位问题是准确把握妇女其他问题的一个认识背景。(p.132)但虽然如此,若过分地纠缠妇女地位问题则易走向空论。因此,对妇女的研究更应该关注妇女本身在其生存空间内所发挥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她们的具体生活情态。在这方面美国学者柏文莉所写的《宋代的家妓和妾》就与我国学者的研究思路有明显的不同,她通过比较妾与家妓在家庭中的实际处境,从而发现二者的良贱界限渐趋模糊的发展趋势。
但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绝无厚西薄中之嫌,更没有盲目推崇西方学者研究妇女的方法而指摘国内研究之心。其实若将二者相比,笔者更认同中国国内学者踏实、严谨的治学态度。《宋代的家妓和妾》是美国学者柏文莉所写,此文在开拓妇女研究的思路,转变研究观念上让人受益匪浅。但文中也存有史料释读、写作上的种种纰漏。如为证明“妾的通常用法并不一定暗示准婚姻关系”,而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一个案例内容为佐证,“先是指责某人待妻如妾,接着又说‘役使同奴婢之列’”。(p.208)笔者赞同文中“妾的通常用法并不一定暗示准婚姻关系”这一提法,但作者对用来证明这一提法的资料,即案例中内容有误读之处。作者将“待妻如妾”和“役使同奴婢之列”断章取义地排列起来,从而得出妾等同于奴婢的结论。但是从原文内容来看,执法者都是就妻子的地位而言的,二者之间无任何的连带关系。再如,作者认为:“在宋代家庭中,因‘准妻子’的膨胀而导致了家庭关系的不稳定。”(p.216)与作者不同,笔者以为家庭关系的不稳定并不是由于“准妻子”的膨胀而引起的,“妻妾成群”背后的经济利益之争才是导致家庭纷争的真正原因。另外,作者将《小妾史》的作者王绍玺又称为王少英,(p.207)且没有做任何的说明,这极易令读者误会为两个人。
与之相对照,国内的学者则要务实得多,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的认识把握得更贴近事实。比如刑铁先生针对人们通常以为的中国妇女地位下降始于宋代大儒提倡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教这一认识进行了批驳,指出“二程讲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一种‘隐喻’意义的说教,倡导妇女守节的本意是政治上的,是以寡妇守节来比照规劝大臣忠君,后来的理解把主次颠倒了。‘失节’的含义包括妇女嫁事二夫,更主要的是喻指大臣臣事二君……文人们习惯从日常生活中的‘类比’讲起,通过劝导寡妇不改嫁,来劝导大臣们不事二君,忠于赵家皇帝,这才是理学家们的真正目的。不然的话,寡妇再找个丈夫是不值得理学家们操这么大心的。”(p.133)可见,若不是扎根在中国文化之中是很难有如此精辟的、深刻的认识的。这也坚定了笔者这样的信念,也许现在我们在思想观念上较西方还有所落后,但这只是转变、发展中的小阵痛,毕竟中国妇女的研究的最终的根还是在中国,而这也同样适用于整个中国家庭史研究。
最后,应该正确使用数据化分析这个新研究方法。对该问题,已有学者对其使用资料的局限性和建立的数字模型中存在的主观性问题提出了质疑。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数据化分析方法的内容中也支持了这种看法。论文中的数据化分析使用地都是一组同类性质的资料,若不注意与其他资料相参考,其局限性是很明显的,而在取舍资料之间和建立模式的过程中也难免存有主观推测。同时,笔者在此基础上还想进一步指出的是:应该避免将历史研究搞成绝对科学化的倾向。历史学与自然科学差别非常大,在历史研究中进行数学计量分析,想获得严格意义上充足的已知数字条件是办不到的。因而,历史学上的计量分析结果也永远达不到自然科学那样的客观性。所以,在历史研究中,数学计量分析应该仅作为辅助手段,不能代替以具体史料为基础的历史分析。如果说过去那种“由历史学家头脑编出来的历史”不可取,那么,这种“由冷冰冰的毫无感情的数字搭建起来的历史”也同样不足为信。毕竟,历史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任务就是为了说清楚过去发生了什么,这需要历史学家运用其智慧进行主观剖析。同时,辅以如同数据化分析这类客观技术结果为参数,避免绝对的主观性倾向。因此,理想的历史研究应该选择走一条半人文、半科学的“中间”道路。这就是说,对数据化分析这类技术手段的使用不能走极端,要始终把握其中的“度”。只有摆正数据化分析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位置,才能更好地激发其最大的活力。
总之,《新视野》一书呈现给读者的中国家庭史研究成果,无论是受到肯定,还是遇到建设性的批评,都是中国家庭史研究在实践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与借鉴。
王利华:《中国家庭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历史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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