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龙教授(以下简称王):今天继续由美国迈阿密大学的历史学终生教授刘文溪先生做讲座,有请。
刘文溪教授(以下简称刘):谢谢大家!
什么是“新中世纪学”?首先需要对“中世纪”下一个定义。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时代“Dark
Ages”。这个叫法来自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些历史学家,他们把中世纪叫做“Dark
Ages”,以显示他们是光明的新一代。这是由于每一代的人都希望给自己重新定位,所以现在的中国出现了80后、90后。各个不同时代的人都用不同的方法对自己这一代进行定位,只不过现在的定位越来越急促,还没有看到80后和90后有什么区别就已经到来了,而且生硬地扯进一些差别,就来表示不同。在所谓“文艺复兴”时期,那些思想家们认为他们开始接受到光明了,所以认为中世纪就是黑暗的世纪。这里的问题在于中世纪到底有多黑暗?这就是我们中世纪史面临的第一个问题。那么,要在中世纪里发现光明点,要用什么方式来发现,这是另一点。我不能说中世纪不黑暗、不愚昧,但我或者是做中世纪学的人确实发现从中世纪到文艺复兴,并没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这个发展是渐进的。在这里我举三个方面的例子。
首先是中世纪的理性。我们这里所说的和现代理性相接近的概念,是亚里士多德所建立的那种理性。就是说,原来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文化所接受的影响主要是西欧人、西欧的学者们仅仅知道的关于柏拉图的学说。在柏拉图的学说中,他们比较感兴趣的,一是绝对真理的存在,绝对真理是高于一切的,绝对真理就是上帝;二是斯多葛主义,就是希腊哲学里关于一个阶梯性社会结构的问题。基督教早期的神学受这个影响是很大的。但是,新中世纪学认为:到了10世纪以后,中世纪的学者们,那些罗马天主教会的教士们,已经重新开始发掘亚里士多德的哲学、逻辑学,就是我们所说的中世纪理性,这和后来发生的启蒙时代的理性是相关的。这里面,中国人最感觉到头痛的一个概念就是
“reality”,即真实,什么是真实的?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我们中文翻译成“真实”,第一它要真在,第二它要实在。大家想一想,你爱一个人,你恨一个人,这种感觉是真实的吗?你昨天晚上做了一个梦,做梦这个过程真实吗?你不能说昨天晚上你做了一个梦,却说根本没有这个梦。你明明爱这个女孩子,你说没有这个爱,可能吗?所以,中国人在把“reality”翻译过来的时候已经步入一个陷阱了,我们所说的“真实”在汉语里都是可以从经验上得到的东西。但是,在西方哲学里所谓的“真实”,是“right
and real”,它不仅仅包括我们所说在感觉上能够接受和承受的东西,也包括我所说的这种情绪和各种各样我们想象的东西。如果我们理解了“真实”的原始含义,实际上我们在哲学这门课程上就算已经入门了,以后理解西方哲学就知道其真正的关键点就在理解“真实”。根据柏拉图的理论,中世纪的神学里面,上帝是真实的。上帝是不是可以用经验的方式来证明呢?不可能。那么,你又可否用经验的方法来证明上帝不存在呢?也不可能。为什么上帝在中世纪的神学里被认为是一个真实的?是因为中世纪“真实”的概念——“上帝是真实的”,它是从柏拉图那里来的。柏拉图说名字或理念都是真实的,而且它要比我们经验的东西更真实,这就是其与亚里士多德的区别。所以,大家要注意我们在读中世纪学的任何哲学著作,讨论中世纪神学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的一点,就是所谓的真实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真实不仅是上帝,而且上帝是十全十美的,上帝代表的不仅是最高的真实性,而且是最高的正义、道德,所以这些东西都变成真实的了。我们中国人要扭这个弯大概是最难的,但是若想要理解中世纪神学的话,这个弯一定要扭。所以我们在读神学著作的时候,我们念到“真实”的时候,这个“真实”在神学家的头脑里不仅是上帝,而且是上帝所代表的完美的一切。上帝是真实的,那上帝所说的话,所作的指示,人们都必须去服从,因为上帝是最真实的嘛。这就是中世纪早期神学最重要的一个点。
在11世纪的时候,有一个神学家叫安瑟伦(Anselm),在亨利一世的时候做过坎特伯雷大主教,他在中世纪的神学当中是很重要的人物。第一,他去证明我们所理解的真实,上帝是真实的,上帝所代表的最高境界是真善美,这个概念是颠扑不破的。当我们理解了“真实”的概念以后,就知道他的所谓的证明是在本体论上证明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个问题在很多外国学者、中国学者的著作里是稀里糊涂的,他所提出的命题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也就是说,在他看来,要从本体论上证明上帝的存在,就是要接受一个现实,最高彼岸的神是上帝,因为没有比他更高的、更全面的、更宽泛的真实性,他是用这个方法来证明的。他的第二个重要贡献,“Believe
in order to understand”,相信进而理解,这句话是针对基督教神学的奠基人奥古斯丁来说的。奥古斯丁在讨论基督教神学的时候提出两个问题,一是,“Can
we know God ?”,就是我们能不能知道上帝,能不能理性地对待上帝,能不能用理性的方法去理解上帝为什么这样做。你问美国的基督教徒,大部分人都说“yes”,除非我们跟他讲,才会说“No”,否则总是“yes”,都想做一个好教徒,所以上帝说什么我们都知道。但从奥古斯丁的角度来讲,我们不能够知道,也不能用理性的方法来对待上帝。上帝的真理只能通过上帝显露,并由上帝来把真理照亮在人的心里,人们才能知道。人在认识上帝的过程当中是非常被动和无能的。二是,我们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来选择自己的救赎。基督教徒保证说“yes”,我可以自由接受上帝的救赎,但奥古斯丁说“No”,人是不能选择自己的救赎的。这个思想后来就被宗教改革时期的思想家所接受,所以走进绝大多数新教的教堂,你有选择的就是你对上帝的信心,通过你的信念,由上帝来决定你的救赎。具体说来,救赎,你不能选择,你能选择的是你信不信上帝,做不做好人,干不干好事,这就是奥古斯丁的观点。这就怪了,一方面你没有自由意志去选择你的救赎,既然不能救赎,为什么要信上帝,为什么要选择做好人呢?奥古斯丁解释说,如果上帝已经选择了你,那你一定会选择信仰他,做好人,做好事,因为你没有别的选择。当你选择相信他,做好人,做好事的时候,实际上,上帝已经把它要拯救你的意志显露给你了。人是很被动的,很消极的,中世纪最初的哲学、史学或救赎学说也是这样的。所谓的理性在人的救赎中是没有地位的,因为最高的现实的上帝是无处不在、无所不为的,这种历史的表述在二战以后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说实际上在中世纪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看到一些理性的曙光了,第一个就是安瑟伦。第一,他用本体论的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第二,他又说了“Believe
in order to understand”,信仰致使你理解。这句话再普通不过了,但是要理解它,要认识他说了什么,没有说什么。他说你信仰上帝那就可以理解,但没有说理解上帝然后我再信仰。你先信仰上帝,然后就可以理解上帝了,然后就可以理性地做判断了。这是在11世纪的第一道门,一个小小的门缝。这说明,中世纪的神学家们已经开始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和逻辑学来理解上帝,当然是建立在我们先信仰上帝的基础上。
在12世纪的中世纪史学上出现了一个奇才,他叫阿贝拉尔(Pierre
Abelard),他年轻的时候在巴黎大学做神学教授,是最受欢迎的年轻教授。他在《圣经》和早期的基督教的教父著作当中找出了矛盾的存在,比如在这个地方你说上帝是存在的,而这个地方似乎是上帝本人在怀疑上帝的存在;这个地方上帝创造了世界,同时创造了男的和女的,而《圣经》说上帝先创造了男的,又用男的肋骨创造了女的。他就开始把这些不一致性提了出来,并让他的学生进行争论,一共有六十多对。他没有说这些不一致性当中,哪一个观点是对的,要承认哪一个观点,他只是叫大家讨论这些事。你既然把这些不一致性找出来了,就是希望有人能站出来给予答案,但是没有人站出来。这就是理性在神学中的门又开了一点。有人敢说实际上这本《圣经》不是前后一致的,美国的原教旨主义者承认《圣经》中的每一句话都是对的,不承认里面有冲突。可是,12世纪的天主教思想家就已经提出来了,实际上不是这么一回事。当然,阿贝拉尔很著名,这是因为他有一段恋爱史,他爱上的一个女孩子海洛伊丝(Heloise),是一个非常年轻漂亮而又聪慧的学生。这个女学生的叔叔是诺特丹巴黎圣母院的主管,他到底是海洛伊丝的叔叔还是爸爸呢?我做研究也没有做明白,但这个怀疑是存在的,而且是有根据的。一是因为天主教士是不能结婚的,不能有孩子的,所以他们如果有了孩子,一般把孩子叫成自己的侄子或是侄女,这是一种文化现象。二是英语里面有个词叫“Nephew”,是侄子或外甥的叫法,它真正起源于罗马历史中,罗马早期的军事领袖或是皇帝,他们是不把这个政权传给自己的儿子的,总是找一个侄子收养为儿子,然后把权力交给他。“Nephew”就是基于“Nepotism”,就是侄子、外甥这样一个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裙带关系在罗马的时候就是这个意思。后来“Nepotism”在英语里面作为裙带关系在中世纪存在的原因,实际上就是这些可能结过婚,有了孩子,不能叫他为儿子,就叫他为侄子或外甥。英文里面的“裙带关系”的词源说就是从这里来的。当诺特丹大教堂的主管知道自己的侄女和这样一个有反叛精神的男孩谈上恋爱,就雇了一些人闯到阿贝拉尔的宿舍,然后把它给阉割了。这是中世纪很著名的一件事情。被阉割的阿贝拉尔就把自己流放到一个很遥远的修道院里。女孩很爱他,也把自己流放到法国另一个方向的很遥远的修女院里。但这两个人一直保持着通信,而且他们的通信,在现在书里就叫做“阿贝拉尔和海洛伊丝”。这不是阿贝拉尔的主流事迹,其主流是他敢于选择出六十多对所谓不一致的表述,提醒大家,即便是圣经,即便是基督教早期的教父们在解释教义的时候也可以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可以有冲突。他建议人们应该用理性的方法来解释这些问题,理性就进一步展现出来了。
第三个人就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他的《神学大全》实际上把这些已经提出来的不一致甚而冲突的东西列出来,一个一个地来进行解决。他没有办法承认这个教义就是不一致的,所以他就列出了正论“上帝是存在的”,悖论“上帝是不存在的”,辨出了写作当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各样的不一致性,然后建立一个综合论,这就是他的基本方法。他做了大概一百六十多对这样的正论、悖论、综合论。他的《神学大全》大概有三十卷,因为不仅有他的,而且还有后来不同神学家对它的诠释,对它的评论,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用五个方法证明上帝的存在。所有的事物都是运动的,所有运动的事物都需要推动,推动力需要前面的推动来推动,还需要前面的推动力推动,而做出最初推动的一定是上帝。这是他五个证据中的一个,还有关于完美性、原因和结果等类似的证明,其意义在哪里?原来安瑟伦证明上帝的存在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证明的,而阿奎那的证明是用经验的方法来完成的,是带有经验意义的,他并没有跳出用本体论证明的大框架,但他已经开始把经验的方法运用进去了。所以他的书在开始流传的时候,教士是很震惊的,罗马教皇采取很保留的态度,因为这与已经建立起来的体系大相径庭。但最后,罗马教廷不仅接受了他的理念,而且实际上在这个基础上将自己的权力扩大化了,为什么?因为教士们认为阿奎那所说的我们可以理解上帝是正确的,教条性的真理如“三位一体”是没法证明的,是不需要证明的,但是有很多基督教的教义是可以用经验的方法来证明的。既然可以用经验的方法来证明,而有权来证明的只是以教皇为首的教士与教廷,于是阿奎那的理论将教会的权力扩大了。到了中世纪后期,所谓的经院哲学最后要证明有几个天使,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存在,因为教士们认为他们是理性的,他们可以用经验的方法证明很多的东西,于是经院哲学最后确实走进了死胡同。14世纪以后,英国有一个著名的神学家,他叫奥康姆,其最著名的理论是“奥康姆剃刀”,他开始注意到在中世纪的神学里面有太多的莫名奇妙、没有必要的东西,他说如果对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论解释,而且理论解释越来越多的时候,你只要找最简单的解释的就可以了,这个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真理。他的意思就是说要把那些肥肉全部割掉,这叫“奥康姆剃刀”。这就是到了中世纪最晚期的时候,大家对中世纪神学的一种反叛。大家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看到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一部分理性的思想实际上在中世纪是存在的,并不是说中世纪人是完全废除理性的。这是新中世纪学的一个很重要的想法。
第二,“Catholic
Humanism”(天主教的人道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的史学家看来,罗马天主教会是一个反人性的组织。而且在中世纪晚期,这个罗马天主教会确实做了许多反人性的事情,但是罗马天主教会里面就没有人道主义的情况、现象和理论吗?许多的中世纪学者现在就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他们认为是有的。中世纪学里面有一个“Catholic
Humanism”的概念,这是一个相当新的概念,有很多人在做这方面的事情。在八十年代的时候,法国出了一个电影《马丁·盖尔归来》,引起了西方很大的轰动。它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一个乡村村姑,她丈夫的名字叫马丁·盖尔,婚姻不太美满。然后马丁·盖尔就打仗去了,我记得是百年战争。不久他的死讯就从战场上传了回来,所以村姑认为丈夫死了,她变成了寡妇。突然有一天,有一个人到了这个村庄,说他就是马丁·盖尔,这个女人的丈夫。你说村民们认识吗,他老婆能不能辨认出这是不是她丈夫呢?一定能,但他的老婆就把这个人接受了,村民没说什么。他们两个不仅在一起了,而且生了孩子。接着,真的马丁·盖尔回来了,他没有在战场上被打死,不过是受了伤。假的马丁·盖尔可以冒充,是因为他们过去在一起打仗,甚至有相互的了解。真的马丁·盖尔回来了,瘸了一条腿,要来认自己的老婆。于是就产生一个问题,谁是真的马丁·盖尔?案子是由天主教法庭的神父们来断的,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谁是真的马丁·盖尔,这就使神父们头疼了。如果这些神父是没有人性的,死抱着宗教教义不放,会很清楚的断定真假。如果中世纪的神父们是有人情味的,有人性,他该怎么解决?神父让妻子来说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看到没有,这个神父并不是没有人性的,他把这个案子的判断取决于妻子的判断的上,妻子爱不爱马丁·盖尔?妻子选了自己不爱的人,真正的马丁·盖尔。
小说在这里结束了。这个案子由这个女人来决定,是不是有宗教的人性主义在里面。而在大的文化背景压力下,这个女人不能选择真心爱的男人,产生了悲剧性的结果。但是,它的关键的、重要的一点在于,不能说中世纪所有的天主教的教士们都是没有人性的、残忍的,虽然有这样的,但是他们有自己的中世纪的天主教的人道主义。现在研究天主教的历史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现象,天主教引以为豪的圣弗朗西斯,他在生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侧面,就是他爱护动物,罗马天主教说,现在保护动物这种微弱生命的做法是源于的我们天主教。这就是二战以后新中世纪学发现的,发现这样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这就是天主教的人道主义。
第三,过去我们讲中世纪,强调中世纪是神权政治,也就是说西方人现在的世俗政治是现代化的结果。新中世纪学认为这是不对的,中世纪有神权政治,中世纪的神权政治是非常严密的,但是欧洲的中世纪不能说是“Theocracy”,它有神权性,但不能用“Theocracy”来定义。因为欧洲中世纪从开始的时候起就存在着两个政权,一个是神权,罗马天主教教皇,一个是俗权,各个王国的国王。他们之间有互相利用的价值,世俗的权力需要神权的帮助,神权也需要世俗政治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文化就相当特别,同时存在两个中心,所谓“天主教王国”不是一个实际的概念,而是一个文化的想象概念,罗马的天主教确实是希望建立一个宗教性的欧洲,甚至起主导作用,这从格里高利七世到英诺森三世的说法里都很清楚。但现实不是这样,在三个问题上双方是有斗争的。一是教士任命权,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与格里高利七世之间的叙任权之争,教皇认为神职人员应由教皇来任命,皇帝认为他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要向他效忠,而教职人员也是他的封臣。结果发生戏剧性的一幕,1077年亨利四世被开除教籍,意思就是“outlaw”。在西方,如果一个人被法庭宣布为“outlaw”,那他就不再受法庭保护了。比如在西部电影里,他们互相之间打仗是有规矩的,必须正对面的打,对方逃走了,你不能背后开枪,如果这人是“outlaw”,那你用什么方法打死他都可以,政府还会奖励你。对于天主教来说,开除教籍就是你不再受上帝恩惠,在天堂里不再有位置,于是亨利四世不得不恭恭敬敬地向教皇请罪,教皇收回成命,恢复他的教籍,这就是“卡诺莎之行”。但是,亨利四世回到了神圣罗马帝国纠集自己的力量,于1085年率军攻入罗马,使老教皇死于震撼与羞耻当中。世俗权力胜利了,于是双方进行谈判,于1122年缔结了《沃尔姆斯宗教协定》,今后再有教会的空缺,教士们仍然按过去的方法推荐一个候选人,由世俗政权首先来对其任命,而后由教皇进行加冕。
第二个冲突就是教会有没有资格征税。教会根据圣经要征收什一税,老百姓要把收入的十分之一交给教会,一到春天,老百姓要将收的第一篮子菜、第一筐鸡蛋、第一个小羊崽送到教会,而教会本身是不向世俗政权缴纳税收的。教会代表对皇帝说应该向中产阶级征税等等,而他们自己是不会交税的。不仅如此,教会收了税以后,还要把它送到罗马天主教廷,所以现在教廷里有什么没有人知道,几千年来收的进贡都在里面嘛。世俗政权到了中世纪晚期的时候,皇帝国库里没钱,教会不仅不向政府纳税,而且把这些税转到外面的罗马天主教廷。
第三个冲突是司法上的冲突。如果教士犯罪,应该由哪个法庭来审判?天主教会认为应由天主教会法庭来审判,而世俗政权认为应由国王建立的法庭来审判,这两者之间有矛盾,矛盾的结果是建立起来了教士的特权等等一系列事情。最终,双方用一种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的。中世纪的欧洲不是一个绝对的神权的欧洲,而是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权力,而这两个权力的纷争总的来说是以世俗权力的胜利而告终。教会无论如何强调这是上帝的意志、真正的教义,但他没有力量来保护他自己或是强化他们的政治诉求。他们没有军队,没有警察,只能依赖老百姓对他们的忠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世俗政权永远占上风的。所以整个中世纪政治不像你想象的那样神权化。当然这里面牵涉到很多的东西,大家在学习中世纪史的时候要注意一下。
我从这三个方面来说明,我们在认识天主教的时候要有些新的想法,不要把天主教理解为太黑暗的东西,尤其是不要像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们对天主教会进行诋毁。我生活在天主教盛行的美国,我感觉各种不一样的基督教里面,天主教还是最能够自我束缚的,最有寄寓的一个宗教,不管怎么样,它有那么多的陈词滥调,还有各种各样的教义存在,还有自己的一套东西自我管理约束;很多清教的派别里面基本上就是为所欲为。我对天主教在这些方面的看法是有些理解的。
接下来,我们来谈一下法律和法学研究在整个中世纪史当中的地位问题。从什么角度来谈呢?中国面临一种国际压力,说中国为什么不敢实行民主,为什么是集权政治等等。在西方人的心目中,尤其是政治家的心目中,民主是他判断一个国家的很重要的依据,你是我的朋友还是我的敌人,都是看这个国家是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这在国际政治中成为一种,甚至在我看来是一个奇怪的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探究民主的历史,西方的民主不过仅有一百年的历史。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在1900年以前,没有一个西方国家能从严格的民主定义上说我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我问美国的学者和学生说:“你比较现在的政府,我们是民主的,你们是专制的;那你比较一下1900年以前的政治,比较一下所谓的传统社会,比较一下中世纪的社会,就不能用这个标准了,这个标准本身就是一个相当人为的标准”。所以对于传统政治的比较,我一般用五个标准来进行比较,看哪一种政治更好。比较传统的政治,比较中世纪的政治,哪一个文明有最为有效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相当有效的中央政府,而且中国中央政府用特殊的方法——科举制度来协调统治阶级、社会精英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这种通过读书、考试、做官的方法培养出来的阶层,是中国传统社会将老百姓与中央政府沟通起来的最有效的方式,所以中国中央政府是最有效的。这就是教士们在进入中国以后,很吃惊,竟然还有这样一个广大的国家,他们竟然能够做到我们的先人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想象中没有做到的事情。在雅典时代,柏拉图等人就对雅典的民主进行批评,结果是他们发现这三个国家的体制部分当中一定要有平衡、协调的关系。这三个国家体制,第一个是国王,第二个是贵族,第三个是人民。他们认为一个好的政府就是要实现这三者之间的一个平衡和协调,这个概念叫做“哲学王”,这就是完美的政治。西方人来到中国一看,这不就是我们要追求的完美的政治吗?国王是那么有效,那么受到尊重,同时他有一个非常庞大的gentleman士绅阶层;他们能否做官,都受到老百姓的尊重,同时通过他们将老百姓的意愿反映到中央政府,这是一个中国式的非常有效的中央政府。
中世纪的欧洲政府就是kingdom,意思是“国王的土地”,什么意思?国家实际上是我的私产,国家的运作方式就像我运作我的私产一样。整个中世纪的西方社会是两极化的,上层是从骑士向上到国王的贵族,他们最重要的社会责任就是打仗,不是为老百姓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下层就是农奴,没有一个中间阶层,不存在那样一个从下层百姓到上层统治阶级之间的沟通体制。西方的中央政府实际上是非常微弱的,从宫廷的角度来看是不存在一个沟通的问题。但是到中世纪后期,产生了一个纳税的问题,国家和国王没有钱,他不能向贵族征税,因为根据国王与其封臣之间的契约,贵族仅有服军役的义务。除此之外都是额外的要求,少,也许可以接受,多,贵族就会造反,结果就要求国王将他们之间契约变成文本,不能有额外的要求。国王也不能向教会征钱,因为教会只向上帝负责,征收什一税,这是要给上帝的税,我们不会违背上帝而给国王钱。于是国王只能向中产阶级要钱,把中产阶级集合在一起召开议会,在法国叫三级会议,教士和贵族两个阶级都要求中产阶级把钱给国王。从中世纪后期开始,中产阶级越来越多,税额也越来越高,这就产生了现代的国家的基础。中世纪的欧洲国家是非常无效的,政府就是皇帝骑着马带着几个人到你家,然后喝个酒,说说事情的解决办法,哪会有现在政府的规模,因为他没有钱来运转。皇帝自己有一个所谓的皇宫,而皇宫的建设要花自己的钱。也就是说,中世纪的政府是非常无能的,但是在中产阶级起来以后他要向中产阶级征税,重新调整和中产阶级的关系,逐渐捋顺了老百姓、国王、政府的关系,代议制就是从这里来的。
在比较古代中国和中世纪政府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制。中国的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可以一直追溯到《尚书·洪范》。我认为《洪范》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当然不管它是西周末年还是东周早年的,即便是东周早年的也比西方最早的宪法还要早。哪一个朝代没有法制,实际上中国是有法律制度的,但却和西方的不一样,原因有三。第一,中国的法制从来是以人治为基础的,以皇帝的意志为基础的,所有的人建立法律,要向最高的法律原则靠拢,理论上来讲就是“仁政”,从西汉董仲舒的“君权神授”、“仁政治国”开始就形成了一个传统。二是过分强调皇帝的意志,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顺畅地向理性的司法制度过渡,人治的因素永远在里面。第三,中国的法律事业缺乏专业化。如清朝时候的绍兴师爷,就是中国式的律师,他们懂得的人际关系重于懂得的法律制度。和西方相比较,中国是一个有法制传统的国家,但这个法制传统是有弱点的。西方也有一个法制传统,这个传统可以追溯罗到马法。罗马法转化为西方的法制传统是通过教会来实现的。教士们懂法律,懂拉丁语,研究罗马法,他们研究的结果是帮助世俗政权建立起法律体系。中世纪的不同阶段都是受到罗马法影响的,而且影响很大。这就给中世纪史学建立了一个法制的领域,研究中世纪的法制很重要,它是现代西方文明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西方相比,中国的法制确实是有缺陷的。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但是法制需要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研究西方的法律、法制、法制传统。这个传统从罗马法来,而这个传统是通过教会从古代的罗马法带到现代的法律体系中的。这是新中世纪学领域另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要比较政治的话有很多的内容,比如比较政府官员的责任制,我提了五点,大家可以去想。在民主出现以前,在传统政府中,中国实际上不差于哪一个政府,我们的任务是:第一,要敢于站出来,向民主跨出最初的几步。因为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国人的受益是最大的。在经济的全球化,在学习和利用市场经济里面,中国是受益最大的。中国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是经受着怎样的痛苦,但进去以后,发现我们是可以成为一个好的玩家的,现在得了很大的利益。如果这是一个我们要研究的经验的话,那么想想如果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向民主化迈一步,然后慢慢调整,我们就一定会乱吗?我不知道,我不敢说,但这一步如果我们迈出去,我们的国际地位会有很大的改善。当然,我从来没有想过,中国的民主要像美国的民主或是英国的民主那样越来越直接,越来越民粹。我们要记住,根据中国古代自己的经验,就是要在有效的中央政府和精英、民众之间建立一种新的宪法和体制来运作,使之求得一种平衡。那么,在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中,中国的出路要比西方民主现在面临的危机要好的多,这是我个人的观点。对于新中世纪史学,我就是想强调这一点,法律十分重要,因为在研究法律史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际上是教会如何,教会的法律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员逐渐把古代罗马的法制精神演化为现代的法制精神,这是中世纪法律的重要内容。
下面,再讲一个关于“Fedualism”(封建主义)的话题。“封建主义”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题目,我不知道我们国内现在是如何讨论封建社会的,谁可以告诉我?
王:现在国内学术界对“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制度”这“三封”的研究处于一个不争论、很微妙的阶段。传统的、比较官方一点的学术意见仍然认为有五种社会形态,是不能动摇的。争鸣的学者认为机械地套用这五种社会形态到中国史,不是很恰当的,比较前卫的就把这“三封”排除掉了。目前处于这样的状态。
刘:主要的中国史著作里面还讲不讲封建社会?还用不用这个概念?
王:官方史学还在使用。
刘:我个人感觉这个概念在中国现代文化里面已经生了根,传统社会和封建社会已经是等价的概念了。所以我们可以研究封建社会,但我们要绝对排除使用这些文字,第一,没有必要;第二,这个理论问题超过我们的能力。所以我觉得我们使用封建社会这个概念的时候,就把它理解为传统社会。没有必要引发很大战争,把理论界弄得你对我错,最后也没有弄出个所以然来,没有必要。但是“封建”和“封建社会”作为传统社会的代名词在中国的史学界还会沿用下去,要沿用一段时间,在中国的新闻界、传媒界也会沿用下去,因为很难改变意见。
王:“封建社会”在中国的话语体系里已经变成了一个符号,一个话权。
刘:话权,咱不要这么说,就是一个符号,就是一个传统社会的符号。这个传统社会具有什么特征,我们可以用新的方法来归纳、整理。但是如果一个人愿意用这个概念,认为“封建社会”就是中国的传统概念,你不要说他无知,因为“传统社会”未必在学术上比“封建社会”站得有多高,没有必要,这是我的看法。你说“文艺复兴”还用不用,虽然它的意义没有过去讲的那么大,但没有必要改。我们使用“封建社会”概念的时候,是使用其广义的概念,就是五种社会形态,其中有一种社会形态叫封建社会,对于欧洲来说就是整个中世纪,非常武断地把这个社会的起点定于西罗马帝国的灭亡476年,结束定于哪一年?我们的中世纪讲到那一年我不知道。
学生:1453年。
刘:1453年?我念书的时候讲到1688年,英国革命。这些都是权宜的,我们把这些权宜的东西拿到理论上来争论,我个人感觉是没有必要的。为什么是476年?476年,所谓蛮族联军又侵犯了罗马,西罗马帝国皇帝没有能力保卫,罗马人就请求君士坦丁堡援军,任命新的皇帝,东罗马没有及时派出援军,西罗马就灭亡了。这个年代只是一个标志,没有多大意义,更不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代,但是既然被使用了,那继续沿用它也就无所谓。沿用一百年了,我们说不合理,要求换一个,也行,那换一个换到什么时候?中世纪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取决于你想研究的方向是什么。我要研究教会史,那你的中世纪应该始于基督教的起源。你说中世纪的基督教应该从君士坦丁接受基督教开始,那为什么不更早一些?你说中世纪的基督教和君士坦丁时代的基督教不同,所以我要把中世纪基督教的开始放在400年,教皇利奥一世,伟大的利奥,早期基督教会以他为标志真正建立起来了。到底在这里面有多大的革命性,有多大的继承性,则是又一个问题了。但是,很清楚,研究基督教是以宗教为主线的。再说结束,我说结束于文艺复兴之前,那就是1350年,因为一般认为文艺复兴开始于1350年,文艺复兴是现代化的开始。若说欧洲历史的改变开始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抑或说中世纪所代表的那些体制在1640年的英国内战中受到挑战,那就把中世纪史写到1640年嘛。西方的学者和我们不一样,这样的选择都是可取的,而认为这里一定有谁对谁错,这样的争论在西方是很少的。所以若拿出三本写中世纪史的书,这三本的想法不一样,哪一个是对的,哪一个是标准的,没有统一的看法,这完全取决于作者的实际选择,或者,一个大的著作完全取决于主编的选择,这都会是有道理的。
我们有时候在这个问题上花了太多的精力和笔墨去争论那些没有必要争论的东西。就像要不要封建主义,要不要从我们的教科书里把它去掉,争这些干什么?大家都理解你所使用的“封建主义”的含义是什么,其他人使用“封建主义”的含义又是什么,就行了嘛。所以,如果我们若要沿用封建主义这个概念,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扩展对封建主义地了解。我念书的时候,“封建主义”是最主要的阶级关系——农民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历史阶段当中,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农民起义是改变历史的最主要的动力。那么这个时代就是封建主义,所有的史料就往这上面堆,这就是我念书时在苏联影响下我们中世纪研究碰到的问题。今天我们在重新审视封建主义的时候,地主和农民或是领主和农奴的关系只是我们理解“封建主义”这个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更主要的组成部分如封邦建国、商业在社会中的关系等都要将其列出来,马克·布洛赫是其中做得比较好的。他的书《封建社会》的结论部分有一个对于“封建主义”定义,这个定义辨出了“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的六个特征。我觉得,如果我们要坚持使用“封建社会”这个概念的话,不妨把我们的想法与马克·布洛赫的想法做一些协调。但是,西方所争论的不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西方所争论的到底有没有一个封建社会,这完全是另一个问题,我们没有必要把西方的争论生硬地搬到中国这里来,这是不行的。若要弄清有没有“封建主义”,就要对“封建主义”做定义上的理解。封建主义“Feudalism”的词源在于拉丁语的“feu”,英语的“fee”,即费用。比如,你到商店里去买一个苹果,你要付钱,这是商品价格;你去学校上学要交学费,请个律师打官司要交诉讼费,看病要交医疗费。所以,在英语里面,“price”(价格)是一个概念,“fee”是另外一个概念,指的是付出去的钱,为了获得服务而不是获得商品,这是它们的差别。这个差别就是从封建社会来的。今天都是用钱,“payment”指的是用钱,从四、五百年到一千年前之间,钱都是真金白银,没有纸币。“payment”最初的时候指的是一块土地,所以“fee”最初的时候是土地的意思。有这个转变的原因是:在9世纪的时候,欧洲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侵略,北有诺曼人、维京人等的侵略,东有马扎尔人等的侵略,南有阿拉伯人的侵略,没有一个政府有军事开支,没有雇佣兵打仗。法王没有办法抵抗诺曼人的侵略,只能把国家的防卫转换成地区的防卫,把自己的兄弟、叔伯封为公爵,把自己的女儿嫁了,把自己的女婿、姐姐的丈夫等等封为侯爵。“封建主义”的起源就是把土地封给不同的人掌管,这就是封土建邦,他们得到的土地就是“fee”。在英国,骑士的一块领地是60英亩,因为根据当地的标准,在中等发展水平的地方,若有60英亩的土地,就可以养活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可以有一匹战马和必要的盔甲和武器,可以雇佣一两个仆人,60英亩的土地可以让一个战士生活得相对优裕。但他的主要社会责任是帮贵族打仗,贵族帮更高的贵族打仗,更高的贵族为大贵族打仗,大贵族为国王打仗,就是这样一个过程,这就是“fee”。“Feudalism”表现了怎样一种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啊?那个时候绝大多数的日耳曼战士通过一个效忠仪式与他们的首领建立主从关系,之后就再也不能食言了,否者就犯了“背叛罪”,这是西方最高的罪,是杀人罪;你若要是背叛国家和国王,那就是“High
crime”,那是最高的罪,这是从封建习俗当中来的。大家能够看到这个关系已经一层一层地建立起来了,这是其社会层面的解释。封臣从封君那里获得土地,他从拿到土地那天起就觉得这块土地永远是他们家的,他死以后儿子继承,儿子死后孙子继承。假如,我把你作为我的仆人,你来为我打仗,但是你死了以后,我收回这个土地,转送给他,他会心安理得吗?不会,他也希望这块土地可以继承下去,这就是为什么11、12世纪在西方建立起长子继承权的原因。长子继承权是双方最初的选择,我把土地给了你,你这块土地只会有一个人继承,我可以接受你的儿子,我的儿子可以接受你的儿子,我的孙子可以接受你的孙子,你也放心了。长子继承权建立起来以后,就建立了各种各样有序的政治关系和其它关系,这是政治层面的解释。我个人认为中国有长子继承的习俗,但不是像西方那样建立起非常严密的法律系统。我们在西方所说的封建制是很清楚的,并不包括地主和农民的关系,只包括以这块土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当然如果谈到法律制度等等,都与这个观念有关。所以,你同意封建制也好,不同意封建制也好,封建制作为一种非常狭窄的定义,仍然为绝大多数的书所使用着。
那么,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并不存在封建制,是因为我们的定义很狭窄,一定要有封君和封臣的关系,只要它存在就有封建制,不存在就没有封建制。如果整个的社会主体存在这样的关系但不是主要的,也可以称为封建制。如果这样的状况只不过存在了一段时间,那就不要说它是封建制,西方的争论就在这点上。那些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学者,进行各种各样的地理考察后,发现实际上书上所谓的封建制、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在社会上是不存在的,绝大多数的农村还是过着一种原始共产主义的生活,并不能把它归纳在一个封建社会结构里。所以,有的学者说英国没有封建制,或者说英国的封建制只持续了很短暂的一段时间。我们在法国能看到封建制的影子,但法国那样的封建制在英国是不存在的,那么,这就得出了英国没有封建制的结论了。我们习惯于使用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和我们理解所使用的“封建社会”的定义,是不是应该继续存在,如果它继续存在,应该怎么存在,这是我们在这里应该讨论的问题。西方所讨论的问题是,把“封建制”进行严格定义,即以封建土地为起点形成的社会、政治关系。那么,如果你在一个国家多处地方没有发现这种社会、政治关系,你就有足够的理由说,这个国家没有封建制,这是在讨论两个问题。所以,现在我们国内的讨论与西方发生的争论是鸡同鸭讲,讲不到一个点子上去。我们该怎么开始讨论这个问题?可以是,把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封建制的定义及其各种特征拿出来看看,中国的传统社会有没有,如果有,我建议我们改一改就可以了。中国有没有西方狭窄意义上的封建制,我只能说没有,如果有就是西周,因为西周面临同样的问题,要保卫西周广大的疆土只有进行分封,这是最权宜的统治方法,它所面临的结果是一样的,早晚要分化。西周的封建制到了东周就各行其是了,西方大概也就持续了一百年。一所房子的主人不管是谁,在他租下来的第一天就认为这是我的公寓,这是我的财产,这都和封建习惯有关。这反映了一个基本的现实,只要这块土地归他所用了,他就想尽一切办法要把这块土地变成他自己的。但是关键在于,我们要分清我们争论封建社会是为什么在争论,而西方争论封建社会是为什么在争论,不要把这两个东西混在一起,混在一起对我们理解我们自己的社会是没有好处的。还有其它问题我们下次有机会再讲,到此为止了,谢谢大家!
王:好,谢谢刘老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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