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亚洲封建文明的演进
一、封建社会后期的中国
在藩镇割据、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和黄巢农民战争的反复冲击下,李唐王朝的统治轰然坍塌,中国封建文明从此走出了鼎盛时代。此后半个多世纪,中国再次陷入分裂困境。北部地区,相继建立了梁(后梁)、唐(后唐)、晋(后晋)、汉(后汉)、周(后周)5个朝代,史称五代;南部和山西地区先后出现了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荆南(即南平)、北汉等国,史称十国。960年,宋王朝建立,随即统一了中国大部,进入了中国封建文明的后期发展阶段。与宋朝同时,在中国的北方尚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并立。1260年,元朝建立,重建中国大一统的多民族国家(有关元朝部分的历史请见本书第7章)。1368年,朱元璋借助农民起义的力量,推翻元朝,建立明朝,重建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
【赵宋王朝的统治】
907年,唐王朝覆灭后,各地封建割据政权并立,北有五代,南有十国,相互争攘,混战不已,中国政局陷入分崩离折的状态中。10世纪中叶,北方政权开始进行统一战争。959年,周世宗柴荣病故,次年大将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夺得帝位,立都开封(汴京、汴梁),建国宋,是为宋太祖(960-976年)。随后,他以“先南后北”的战略方针,指挥大军,逐一翦灭各割据政权,统一黄河、长江,建立起相对统一和稳定的中央王权。并且为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统治阶级的需要,赵宋王朝对隋唐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唐中叶改行“两税法”后,中国的土地买卖和兼并完全合法化了,私人地主经济愈发强大。为适应这1时代潮流,宋王朝在经济上奉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政策,听任土地自由买卖,甚至认为富者田连阡陌乃是“为国守财”。结果,不仅富户竞相购置地产,而且各级官吏也惰于政而勤于财,甚至封建国家也时常参与土地买卖,专置“常平司”处理各类官田出售事宜。随着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之间差别的基本消失,地产所有权频频转手,土地兼并以空前规模和频率进行,“贫富无定势,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这使地主阶层的经济实力大为膨胀,有的地主已拥有土地数十万亩,“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据估计,到11世纪后半叶,全国将近3/4的耕地已成为地主私产。而大量自耕小户纷纷破产,变成佃户。据统计,1080年,佃农已占全国总户数的1/3,到南宋时期,“所谓农民者,非佃客庄,则佃官庄,其为下户,自有田者亦无几”。这表明地主租佃制经济已获得巨大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主要成份。
政治上,赵宋王朝鉴于唐末、五代将帅权重,屡屡危及中央的教训,以加固皇权专制为核心,大幅度调整权力结构。961年,宋太祖与赵普定策,以“杯酒释兵权”的方式,褫夺了禁军宿将的军权,并调集各地精兵至京师,既拱卫皇庭,又削弱了地方势力。同时,又行“更戌法”,即派禁军轮流出外戌守,形成“兵无常帅,帅无常兵”,将不得专其兵的特殊机制。对各级行政机构亦大力改革,在中央,减弱宰相的权力,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并规定“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理财”,且使其“各不相知”,一切均需皇帝裁决。在地方,为削弱地方主官的权力,设通判监视知州,所发文书须知州与通判并署才能生效;又在各路设转运使,控制地方财赋,通过这一系列的军政改革,赵宋王朝在重文轻武、偏重防内的原则下形成“以大系小,丝牵绳联,总合于上”的专制统治格局。应当说这种格局的出现对于结束唐末五代以来的割据混战局面,促进统一国家的形成与稳固,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这种官僚体制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复杂,机构重叠臃肿,既运作不灵,又造成叠床架屋、冗官、冗兵、冗政之弊,加之赵宋皇族自身的劣根性,遂形成积贫积弱的不良局面。
宋王朝时期,北方的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相继崛起,频繁南下东进,使宋朝从一开始就承受着来自北方的强大军事压力。先是宋与辽、夏对峙,攻伐不停。12世纪,东北地区的女真部落逐渐强大,1115年,阿骨打建立政权,国号大金,是为金太祖。1124年,灭辽。1126年,金兵又攻陷宋都开封,俘掳宋徽宗、钦宗。北宋(960---1126年)灭亡。1127年,宋康王赵构即皇位,重建赵宋王朝,偏居东南一隅,立都临安(杭州),史始南宋(1127-1279)。经反复拼杀,宋、金以淮河为界,南北对峙近百年,13世纪初,大漠蒙古崛起,频频南下,攻伐夏、金两国,中国大陆政局愈发复杂。蒙古愈战愈勇,先于1227年灭西夏,又于1234年亡大金。随即向南宋展开全面进攻。1279年,终于灭南宋,统一中国。
【朱明王朝的建立与封建秩序的重建】
蒙元王朝虽结束了中国大陆诸国并立的局面,并大量汲取中原的政治文化,但由于奉行民族歧视政策,全国民族矛盾尖锐,阶级压迫酷烈。1351年,终于爆发全国性的农民起义。韩山童、刘福通首先率治河民夫在黄河中下游发难。全国各地民众起而应之,掀起1场反元的狂波巨澜。在以红巾军为主力的义军武装的猛烈攻击下,元朝政权土崩瓦解。1368年,义军首领朱元璋建立了新的封建国家政权---朱明王朝(1368-1644年)。朱元璋及明朝前期诸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汲取前朝亡国教训,对宋元封建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刷新调整。
这种调整大体分为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两个方面。社会经济上,首先是整顿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及农民与封建主的关系,采取种种措施积极恢复和发展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经济,以稳定封建制度的根基。第一,着力恢复受元末农民起义冲击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并大肆封赐功臣勋戚。同时推行“粮长制”,恢复地主在乡村社会的政治特权。第二,明王朝也给予小自耕农以一定扶植,并使佃农的处境有所改善,如奖励垦殖、减低税赋、禁止蓄养奴婢和私刑凌辱佃户等。通过这些措施休养民力,缓和地主与农民两大阶级间的紧张关系。第三,通过全国性的户籍、田亩调查,编制出“赋役黄册”和“鱼鳞图册”,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第四,明王朝虽对工商业仍进行有力的控制,但对工商业者的奴役和勒索大为减轻。将工匠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既保证官府作坊的正常经营,又给手工业者经营私业的自由。同时,大幅度降低商业税率,发行大明宝钞”,以制止元末纸币严重贬值的势头,刺激商业繁荣。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施行,明朝社会经济迅速从元末破败的境况中恢复过来,出现了“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的局面。1393年,全国垦田面积较元末增加了4倍,大型水利工程也多有兴建,为明朝中叶的经济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明朝皇权专制主义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朱明王统治者们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还将其主要精力投注到政治权力体制的调整上。其目的就是大力强化皇权专制,从而将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央集权统治推向巅峰。
建朝之初,明王朝的行政体制基本上仿效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总理朝政。另设大都督府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事务。地方上则设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及左右丞,总管全省军政。1376年,朱元璋首先变革地方行政机构,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立13个承宣布政使司(俗称“省”),置左、右布政使司各1人,分掌1省民政、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法,指挥使司掌军队。3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直属于中央有关部门。省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地方行政机构。
1380年,朱元璋开始了打击相权、强化君权的中央体制改革。他先以“擅权植党”的罪名,谋杀中书省左丞相胡惟庸,并宣布废去中书省,不准再立丞相。将相权分于吏、户、礼、兵、刑、工6部,各部尚书直接执行君命。1382年,朱元璋遴选一些官品较低的文人任殿阁大学士,充当顾问,协助皇帝阅理奏章,起草批答。明成祖朱棣使内阁成为定制,允其成员参与机要,并从中委任“内阁首辅”。但内阁与中书省有所不同,它既不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又无僚属,且阁臣官品往往较各部尚书还低,权力大小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宠信程度。朱元璋对官僚队伍管束极严,凡贪官污吏一经查出,严惩不怠。1382年,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其长官都御史纠劾百官,地位显赫,为朝臣所惧。地方上也依行政区划,置13道监察御史。明朝还建立御史巡按地方之制,名为巡按御史,他们代天巡狩,权力极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军事体制改革是明朝统治者最为关注之事。朱元璋在重要地方设卫,次要地方立所,建立起卫所制度。全国军队均编入卫所之中,所有卫所皆统属于中央大都督府。1380年,朱元璋在废中书省和丞相制的同时,也废除了军权过分集中的大都督府,改称前、后、中、左、右5军都督府,分管各地卫所军队。但5军都督府只掌军籍、军政,无调兵之权;兵部掌任免、升迁和军队训练,但不统兵。每逢战争,由皇帝亲点专人任总兵官,统率卫所军队出征。战毕,总兵官奉还将印,军队各归卫所。
朱元璋还颁布《大明律》和其他严苛刑律,以极重的刑罚维持专制统治。执掌刑法的除刑部,都察院外,还有大理寺,3者合称“三法司”,彼此制约,使司法权也集中于皇帝1人。明朝律法虽严,但历代君王仍恐自己的控制还有疏漏,又特设各类专门机构,作为皇帝的心腹耳目。1382年,朱元璋设“锦衣卫”,专门负责侦察、缉捕、审讯“盗贼奸宄”。1420年,朱棣又设“东厂”,由亲信太监统领,“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锦衣卫侦察一切官民,东厂则侦察一切官民和锦衣卫。厂、卫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经过司法机关,便可任意捕人、施刑、直至杀害。厂卫的建立使明朝君主专制达到极点。
明朝封建皇权专制的另1特点是,把对社会文化的控制也纳入到专制体制之中,大力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明朝教育体系在中央有国子学(亦称国子监),学生为监生,多为官僚地主子弟;地方有府学、县学。主修内容为宋儒注疏的《四书》、《五经》及《大明律》、《大诰》等。1370年,明朝正式建立科举取士制度,规定以经书的文句为题,文章格式为八股文,立意须以程朱理学的注疏为依据,号为代圣人立言。这种制度将广大知识分子的思想禁锢在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的框架之中。屡兴文字狱则是明初文化专制的又1极端表现形式。
【社会经济的振兴与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
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了1个新的历史高度。农业耕作、栽培和水利灌溉技术不断改进。主要作物稻谷的产量大为增加。甘薯、玉米、花生、向日葵等新作物也由菲律宾和美洲传入。棉、林、桑等经济作物的种植也有发展,尤其是棉花已推广到江北广大地区,获得了“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的重要地位。以棉、丝为原料的纺织业发展迅速,新技术不断出现,新产品“巧变百出,花样日新”。制瓷业也十分兴旺,江西景德镇在洪武年间有官窑20座,到宣德时代增至58座。其产品由于采用新工艺,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远销国外,深受欢迎。在冶铁、制瓷、丝织等行业分工细密,生产率大为提高。
在社会生产提高的前提下,明朝中叶在张居正主持下进行了赋税改革,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和各项杂税统合为1体,分摊到户,折银交纳。这1重大改革,极大地刺激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封建社会后期的中国经济出现了某种新的气象。首先,农民为以白银纳税,手工业者为以白银代役,使大量农工产品流入市场,增加了社会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含量。其次,家庭副业在农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小农与市场关系日益密切。家庭经济中主要劳动力的配置有所变化,许多男子开始从事以往仅由妇女从事的家庭手工业,男耕女织的传统社会分工模式在一些地区出现松动,甚至一些农民放弃农耕主业,出外谋生,经营工商业。再次,粮食和经济作物生产、原料与手工业生产的地域分工日渐明显。湖广以粮为主,山东、河南一些地区则以棉为主;苏杭纺织生产所需的生丝,多从湖州运至;松江一带发达的棉织业仰赖山东、河南的棉花,结果使粮谷、经济作物和手工业产品都互为商品,促进了各地间的物质交流,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市场。最后,商业资本与城市经济大为活跃。明中叶以后,不仅出现了许多豪商巨贾,而且也形成了资财相当雄厚的地域性商业资本集团,著名的有徽商、晋商、闽商、粤商等。此时的城市经济也相当兴盛繁荣。南京、北京两都为全国城市之首。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都市,百业荟萃,店铺林立。汉口、汉阳“五方杂处,商贾辐辏”。苏州、杭州、湖州、嘉兴、松江等,成为江南最富庶的城市。江南地区众多市镇的兴起是明朝城市发展的又1表现,这些市镇处于大中城市与农村墟集之间,沟通着城乡交流,同时又大都具有较明显的专业性特征,如松江地区市镇多以棉纺织业为主,著名的有朱泾镇、枫泾镇等;而杭、嘉、湖3府市镇的蚕桑丝织最为兴盛,著名的有双林镇、南浔镇、乌青镇、菱湖镇等;苏州的盛泽镇、震泽镇更是以织绸绢业名闻天下。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的一些手工业中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浙江嘉兴的榨油业、广东韶州、惠州的冶铁业,佛山的铁器铸造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中都有早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最为典型的是苏、松地区的丝、棉纺织业。苏州“东北半城皆居机户”,随着生产与市场联系日益密切,这些以织绢为生的机户发生明显分化现象。富裕的机户不断积累资财,有的已拥有数十张织机;而一些贫苦机户和其他劳动者,则丧失了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结果出现“大户一日之机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的现象,形成“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佣劳动关系。松江自万历以来以尤墩暑袜生产著称,“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袜店商人直接支配生产,从商业资本家转化为产业资本家,而众多向店中“给筹取值”的“男妇”,则成了雇佣工人。
【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
早在唐朝,中国的海上贸易活动就日渐活跃起来,唐朝曾在广州设官职市舶使,主理海外贸易。随着国内经济重心的不断南移,到宋朝时,中国在西太平洋区域的海上贸易中已占据主导地位。为加强对日益扩大的海上贸易的管理,宋朝不仅把前朝主管官吏市舶使扩大为主管机构市舶司,而且还把市舶司的设置从广州一地,扩大到杭州、明州、泉州和密州等港口,并在秀州、温州和江阴等地设市舶务。宋朝的海外贸易收入相当可观,南宋初年收入最多的泉州市舶司每年可得200万贯左右,约占南宋每年财政总收入的5%,足见当时中国海上贸易的繁荣。
明朝的海外贸易较之宋朝又有很大发展,并在当时全世界的海洋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亚欧大陆东西两端经济发达地区新经济因素的出现,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远洋航行成为可能,世界海洋贸易出现了新的变化。15、16世纪郑和下西洋、哥伦布航抵美洲、麦哲伦环球航行成为世界海上贸易大发展的信号。此后,传统的世界4大贸易区,即北德城市控制的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意大利商人控制的地中海贸易区;阿拉伯、印度商人控制的印度洋贸易区和中国商人控制的西太洋贸易区,迅速地转化为跨洲越洋的3大贸易区,即西欧与美洲间的大西洋贸易区;欧洲经好望角到印度的印度洋贸易区;亚洲与美洲间的太平洋贸易区。中国明朝在太平洋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明朝初年,中国的海上贸易以传统的朝贡贸易为主,虽然取得郑和7下西洋、远航至东非的伟大业绩,但其驱动力主要是政治性的,而不是经济性的。郑和之后,明朝屡申海禁,严控民间商人私自对外贸易。但商人们仍不断冲破种种阻挠,不断发展起海上贸易。特别是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暂弛海禁,民间海外贸易获得更大发展。浙、闽、粤沿海的商人纷纷出海,“富家以财,贫家以躯,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万物”。其航帆遍及日本、南洋群岛,菲律宾群岛和东南亚各处。并在马来半岛、爪哇、苏门答腊、摩鹿加、婆罗洲等地形成永久性的华商聚居地。
16、17世纪,中国的手工业生产在世界上仍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其产品物美价廉,闻名世界,为诸国商人所企求。无论是品种多样、色泽艳丽、图案精巧、印染工艺高超的纺织品、细软精美宜于穿用的棉织品,还是瓷器、漆器、屏风、伞、扇等其他手工制品都是国际贸易中抢手畅销的商品。16世纪时,欧洲商人大量订购中国瓷器,销往母邦。瓷器由贵族豪门专用,逐渐扩及到普通人家,极大地提高了欧洲人社会生活的情趣和品位。中国货物大量行销世界各地,而欧洲诸国并无足以和这些货物相等值的商品运销中国。只好以贵金属,尤其是白银作为支付手段,致使西欧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当时主要的贸易路线是,中国商品先输往菲律宾,然后再转输拉丁美洲;而西班牙人则把在拉美得到的大量白银,再由菲律宾输入中国。据统计,经这一途径流入中国的白银,约为拉丁美洲白银总输出量的1/3左右。从隆庆改元开海禁到明末期间,经菲律宾流入中国的白银约为4000多万两,相当于中国原有白银总量的1/6。如果再加上日本和欧洲流入中国的白银,其数就会更多。而中国恰好是在明朝中叶,开始把白银作为主要价值尺度、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但未感白银不足。
由于明王朝的短视,屡申海禁,闭关锁国,逼使许多外贸商人只得冒险走私,结帮合伙,形成武装走私集团,以私人武装保护和发展海上贸易。这些走私集团“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人”,其中最强者是16世纪50年代雄踞东海的王直集团。他以中国浙江沥港和日本平户为根据地,拥众10余万,大小船只无数,自号徽王,控制着江浙通往日本、南洋的海上交通,就连日本九州一带岛屿的海盗商人也都听从王直的管辖。
明朝海上贸易的发展虽然成绩斐然,却未能突破封建藩蓠的束缚。这既有封建经济强大、盘根错节、不易冲破的缘故,也有明朝封建政权动用国家机器,以种种强暴手段绞杀海上贸易的原因。因此,明朝海上贸易中途夭折,未能起到像西欧那样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李氏朝鲜的建立
【李成桂兵变】
朝鲜高丽王朝末年,武将击败文官,专擅朝政,杀戮政敌,废立国君,封建纲常遭到严重破坏,统治秩序一片混乱。蒙元入侵,高丽朝廷不思抗战,一味求和,甘为傀儡。1280年,蒙古统治者在开城设征东行省,派达鲁花赤监督高丽国政。人民不堪忍受封建统治和外族盘剥,英勇抗争,高丽王朝内外忧患,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况之中。
14世纪中叶,中国爆发红巾军反元大起义。1368年,朱元章攻入北京,推翻蒙古统治,建立朱明王朝。元朝残余势力撤往和林,史称北元。大陆政局的变动,为朝鲜半岛的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然而把持着高丽王朝大权的恭愍王、禑王和宰相崔莹等保守派,仍奉行对内维护世臣大族权益,对外继续依附北元与明朝抗衡的迂腐国策。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欲乘胜遣派大军统一铁岭地区,高丽禑王和崔莹不顾郑道传、赵浚和李成桂等青年官僚改革派的反对,竟遣兵与明朝对抗。1388年,时任高丽右都统使的李成桂在率军进至鸭绿江威分岛时,断然抗命停兵,回师京都,废黜禑王,放逐崔莹,相继立
昌王和恭让王,并将天下大权握在自己手中。1392年,李成桂进而自立为王,迁都汉城,改国号为朝鲜,史称“李氏朝鲜”。
【封建制度的重建】
李氏朝鲜政权建成之后,重新确定朝鲜的内外方略,开创了1个崭新的社会局面。对外,李成桂与大陆朱明王朝修好,保持长期的和睦关系。这既消除了数百年以来沉重的北方压力,又极大地促进了朝中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友好往来。大陆文化又1次被大规模地引入半岛地区,这极大地促进了李氏朝鲜的政权稳固、国力增强和社会发展。
对内,李成桂大胆改革,刷新政治,建构起中央集权国家对社会全面有效的控制。在执政之初,李成桂针对前朝地产兼并等弊政,率先进行田制改革。1390年,焚公私田产旧籍于市街,大火数日不绝。接着在大规模重新丈量全国土地的基础上,于1391年宣布实行“科田法”,对当时全国共计79万多结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将京畿一带的部分田产按“科”(即等级)授给文武百官,第一科授田150结,第十八科授田10结;在地方置军田,以养军士;对于“闲良官吏”(即地方绅士)则各授田50结或10结。科田和军田为私田,准予世袭转让;其余土地为公田,由国家直接征收租税。科田法的实施奠定了李朝经济的基础结构,限制了土地兼并与横征暴敛,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固,便于中央监控地方。
1413年,李朝统治者们为把劳动者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实行了“号牌法”。规定,全国10岁以上的男子均须佩带一定规格的牌子,上书姓名、居所、身高等特征,以象牙、鹿角、木头等不同质地表明不同的等级身分。同时严格实行“五家作统法”,5户为1邻保,以保证完纳国家的税赋徭役。李朝政权还实行奴婢辨正,把众多高丽王朝末期沦为奴婢之人改为良民,同时把寺院等处的私奴婢改为由国家控制的公奴婢,这样国家可以掌握众多的劳动力和兵源。
私兵制是造成高丽王朝末年朝纲不振、秩序紊乱的主要原因。李成桂对此深有体会,因而建国后第2年,他便下令废除私兵,建立由中央政府掌管的统一兵制。并且进一步发扬高丽王朝尊文抑武的政策,严格限制武将权限,甚至将军中许多要职交由文官担任。对于中央、地方的官僚统治体系也进行大幅度改革:中央设议事府,下置6曹、3司,分掌军事、政务、司法和财税等事务,辅佐君王;地方除京畿外,分为7道,道下设州、府、郡、县,盖由中央派员统理。李氏朝鲜政制建设的特点一是繁复,各系统相互牵掣;二是集权中央,特别是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不受法津束缚,使朝鲜封建集权体制达于顶点。15世纪中叶,李朝编成《经国大典》,共分吏、户、礼、兵、刑、工6典,对中央,地方的行政和财政、军事、教育等法律制度都作了详细规定,奠定了李朝数百年统治的法律基础。
随着政权的稳定,与邻邦关系的改善,李氏朝鲜前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空前繁荣。15世纪中叶,李朝田亩数量较之高丽王朝末年翻了1番,达170多万结。而且由于轮作法取代落后的休耕法,以及先进的水稻插秧法的普及,李朝农作物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手工业也有相当发展,其中尤以纺织、造纸、印刷等行业最为显著,但多为官府所控制。商业发展也较快,除了御用官商之外,民间私商也相当活跃。地方定期市集逐渐出现。李朝前期,朝鲜文化取得的最大成就是1444年名为“训民正音”的朝鲜民族文字的创制。这是1种由28个字母组成的拼音文字。它的形成结束了朝鲜只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历史,但汉字在朝鲜政府公文、国史著述、文人作品中仍长期通用。早在13世纪,铜活字印刷已在朝鲜出现,15世纪时又出现了铅铸活字。15世纪中叶,郑麟趾等编成《高丽史》、《高丽史节要》等史学著作,为研究高丽王朝的历史提供了重要资料,同时也开始编纂《李朝实录》。此外,朝鲜的医学、绘画、地理学等也有相当高的成就。
【朋党之争与壬辰卫国战争】
李朝盛世仅维持了不足百年。15世纪后期,由于贵族官僚利用权势不断扩大私田,土地买卖日益风行,科田法千疮百孔,李氏朝鲜的统治根基开始动摇。统治集团内部因争权夺势矛盾激化,形成两大对立派别,一是在朝的世袭官僚贵族,史称“勋旧派”;一是书院出身、科举进第的文武两班子弟,史称“士林派”。1498年,燕山君即位后不满士林派诽谤朝政,勋旧派又乘机唆使,于是大杀士林派儒生,酿成士祸。从此党争不绝,绵迁数百载。16世纪后期,士林派渐受宠信,入朝主政,开始对勋旧派施加报复,剿杀敌党,株连不休。得势的士林派不久便分成东人、西人两党,再裂为南、北、老、少4派,相互间倾轧排挤,争斗激烈,屡屡政变,国家危难。
1592年(壬辰年),正当李氏朝鲜党争内讧,武备松弛之际,日本18万大军悍然入侵。日军长驱直入,两个月内便连克汉城、平壤。朝鲜国王出奔义州,全国上下一片腥风血雨,半壁江山尽入日寇之手。面对外敌入侵,英勇的朝鲜军民奋起抗战,史称“壬辰卫国战争”。在人民支持下,海军将领李舜臣率龟船舰队,痛击日本海军。邻邦中国也应李氏朝鲜之请,遣精兵4万援朝抗日。日军不敌中朝联军,败退半岛南端,被迫议和。1597年,日军再次北犯,中朝军队并肩联手,再败凶敌。李氏朝鲜终于赢得卫国战争的最后胜利。
三、战国争霸与日本的再统一
【社会变革与发展】
14世纪以后,日本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许多变化,在不断活跃的商品货币关系、频仍的战乱和广大农民的反抗等诸种因素的推动下,日本农村的庄园体制渐渐松动,走向瓦解。到16世纪,庄园经济体制已基本解体。从庄园里解脱出来的农民逐渐成为以实物地租为主要负担的小佃农,另有相当1部分上升为自给自足的小自耕农。随着地产产权的变化,从中小地主集团中脱颖而出的战国大名获得了对广大农村的实际统治权。
日本社会经济在这1时期有所发展。首先,农业生产力获得发展,耕地面积扩大、农艺水平提高、作物种类增多、水利灌溉设施逐步完善。同时,日本的手工业和商业也有长足发展,使日本的城市化进入新阶段。日本城市的起源不一,有的是从行政中心发展而来,有的是从港口驿站、寺院附近的市场逐步演化而成。16世纪,日本已有城市200余座,其中著名的有京都、堺 、博多、山田、柏崎和镰仓等。日本城市里的工商业相当繁荣,对外贸易也较发达,除与中国、朝鲜等亚洲诸国保持着传统贸易交往外,也开始与西欧商人和传教士进行往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日本城乡的阶级关系日趋紧张,阶级矛盾尖锐。处境艰难的广大农民不堪忍受重重封建盘剥和封建战乱的滋扰,奋起反抗,有的逃亡、强诉(示威抗议),也有的揭竿而起(武装起义)。特别是在许多地区出现了名为“惣”的农村自治团体。14世纪中叶,若狭国民众反抗激烈,迫使室町幕府连换15任守护。1428年,京都附近的近江国农民暴动。1429年,播磨国农民武装起义,以“国中不再有武士”为目标,连败守护军队。1441年,京都一带农民再次起事,屡挫幕府官军,迫使幕府颁布“德政令”,取消债务。1485年,山城国农民不堪国内封建主战争带来的祸乱,奋起抗争,驱逐暴强,坚持自治斗争达8年之久。1488年,加贺国农民以宗教形式掀起“一向宗起义”,人数达13万,占3国之地,震动京都、大阪。
【战国争雄】
“应仁之乱”后,日本“下克上”的趋势日渐严重。守护大名的实力衰竭,战国大名代之而起。与守护大名不同,战国大名独立于幕府体制之外,以军事实力为后盾,割地自立,相互征杀,争霸称雄。16世纪以后,在不断的兼并战争中,日本列岛被数十名战国大名割占,其中势力较强者有美浓国的斋藤氏、伊豆国的北条氏、甲斐国的武田氏、越后国的上杉氏、三河国的松平氏(德川氏)、尾张国的织田氏、中国的毛利氏、九州的大友氏与岛津氏、四国的长宗氏、陆奥的伊达氏等。
许多战国大名既是武功盖世的沙场悍将,又具文治韬略。在复杂而严峻的争战中,他们逐渐意识到,严格控制领国内的中小领主和保障农民的起码生产条件是安邦治国的两大前提。为此,战国大名均制定了缜密的“家臣法”,组建起“家臣团”,把中小领主置于严格控制之下。同时,他们也十分关注农桑,兴修水利,开垦农田,废弃滥捐,改革税制,招徕工商,保护市场。大名之间也达成共识,不在农忙时节开战,以免违误农时。因此,战国时代的日本尽管战乱频仍,但仍能保持经济发展的势头。
16世纪中叶前后,历经数十年的厮杀、动荡,战国时代的日本社会开始由地域性统一逐步进入全国性统一的新阶段。位于统一大潮前列的是,占据日本列岛政治、经济中心和战略要地的3位实力派战国大名,即远江的今川氏、尾张的织田氏和三河的德川氏。今川义远凭借雄厚实力,先迫使德川氏屈从,又与武田、北条结成同盟,最后集其主力4万人马,企图一举扑灭织田,以实现称霸天下的夙愿。双方交战后,今川先克2城,织田信长处败不惊,沉着应战,亲率2000骑兵,急袭桶狭间,擒杀今川,史称“桶狭间战役”。而后织田信长审时度势,迅速与德川家康在青洲议和,结成盟国,解除了后顾之忧,倾力向关西发展。此后织田氏连连取胜,兼土并地,控制了日本列岛66国中的30国,1568年,进占京都,1573年,废黜室町幕府,挟持天皇以令诸侯。特别是在长筱战役中以西洋火器大胜甲斐国的武田氏,把统一大业向前推进了1大步。1582年,织田信长因家臣叛乱被迫自杀,由其部将丰臣秀吉继续推进统一大业。
【丰臣秀吉与日本再统一】
丰臣秀吉(1536-1598年)原姓羽柴,出身贫苦下层武士,早年投身织田信长部下,多有战功,颇得重用。信长死后,他先竖起替家主复仇的大旗,讨平叛将,以自己强大实力和超群睿智统一织田氏诸家臣,确立起领导地位。而后组织发动了4次大规模的军事讨伐,相继征服了九州、四国、关东、奥羽等地。到1590年,丰臣秀吉以强力再次统一了日本列岛。
丰臣秀吉对部下的控制极其严格,令其效忠自己一人,培植壮大了自己的势力。他采取尊崇天皇,拉拢公卿贵族,安抚寺院和神社的策略来抬高自己的名声地位。1586年,天皇任命秀吉为太政大臣,赐姓丰臣氏。丰臣秀吉在武力统一天下的同时,也积极着手恢复封建秩序和法制的重建工作。首先,在乡村全面实行“太閤检地”,调查统计全国的土地面积和各种经济数据。以”1地1作人“的方式把农民固着在土地上;按“2公1民”的比例征收田租;颁“刀狩令”,没收民间武器;把农民编成5人组或10人组,组内连保,严防农民反抗。其次,在城市中允许工商业者自由经营,统一度量衡,废除关卡,开矿铸币,发展海外贸易,同时又对城市的活动严加管束,扼制、取消了处于萌芽状态的城市自治权,把堺与京都的富贾豪商统统迁往大阪,并把京都、大阪、堺、博多等工商贸易中心划为自己的直辖属地,并以“朱印船”特许制度控制海外贸易。再次,丰臣秀吉对战国时代大名称雄,武士豪横的行径感受极深,为避免“下克上”局面的重演,他严令所有武士必须离开农村,迁居城内,不得转化为工商业者和农民,固定士、农、工、商的职业和身份,确立兵农分离的原则。丰臣秀吉的一系列政治、社会改革对于整顿日本社会秩序和迅速结束战乱的局面起了重要作用,而且这些措施法规对后世日本社会的演进影响甚巨。
结束百年战乱,重构封建统治秩序的成功使丰臣秀吉跃登日本政治舞台的顶巅,然而在对外政策上的狂妄与失败,又使这位踌躇满志的枭雄匆匆踏上了黄泉路。1592年,为掠取更多财富、转移国内视线,丰臣秀吉悍然发动侵朝战争。4月,18万日本陆海军出征;5月便陷朝鲜京都汉城,6月又克平壤;3个月内日军占领朝鲜大片国土。连战连捷使丰臣秀吉得意忘形,进而谋划对中国明朝的进攻,意欲乘舰渡海,“留居宁波府”,待占北京后,再进兵“天竺”(印度)。不料,1593年后,日军在与中朝联军的数次会战中屡战屡败。丰臣秀吉被迫下令议和。1596年,丰臣秀吉撕毁协议,重开战事,1597年遣14万日军再度攻入朝鲜,又遭中朝联军沉重打击,特别是在鸣梁海战役、露梁海战役中,日军两度惨败,失掉制海权。战事失利、将帅互疑、士卒厌战、国内不满情绪日增,使丰臣秀吉忧忿成疾,不治而亡。侵朝战争失败、丰臣秀吉病亡使日本封建统治再度面临新的危机。
四、德里素丹
【德里素丹国家的建成】
早在8世纪初年,阿拉伯帝国倭马亚王朝的扩张浪潮就曾波及到南亚西北端地区。8-10世纪,信德及旁遮普南部一带就已被阿拉伯人所统治,先后出现了木尔坦和曼苏拉两个小王国。但10世纪中叶之前,伊斯兰教政权势力始终限于次大陆西北一隅,未对印度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明显的影响。
962年,在今阿富汗东部兴起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建立的加兹尼王朝(962-1186年)。999-1030年,狂热的伊斯兰教君主马默德在位。他率军对印度连续进行了17次大规模的军事入侵,屡屡击败印度拉其普特王公们的抵抗。1009年,马默德攻占曲女城,把这座历史名城洗劫一空,夷为平地。1025年,他又粉碎印度王公的顽强抵御,攻占了印度教圣地索姆那特的湿婆神庙,然后用4万头骆驼把藏在该庙的大批财宝运回加兹尼。加兹尼王朝的军事征伐打开了中亚通往印度次大陆的门户。但马默德的远征以掠夺财富为主要目的,并未谋取在印度建立直接的统治。加兹尼王朝在马默德死后急剧衰落,为阿富汗西部新兴的伊斯兰古尔王国所灭。古尔王国奉行与加兹尼王朝同样的侵掠国策,继续对印度发动侵略战争。1190年,古尔素丹穆罕默德率军攻入印度腹地,在今德里附近与印度王公展开塔劳因会战,失利。1192年,穆罕默德为雪耻而率12万大军与印度王公再度在塔劳因进行会战,结果大胜印军,进而攻克德里。接着古尔大军又连陷比哈尔、孟加拉等地。至此,德干高原以北地区皆入古尔王国之手。1206年,穆罕默德遇刺身亡,身后无嗣,王国四分五裂。古尔驻德里总督库特布·乌丁·艾贝克自立为素丹,从此开始了北印度的德里素丹国家的统治。
德里素丹国家是印度历史上第一个较为稳固的伊斯兰教政权。它存在了320年之久,先后经历了奴隶王朝(1206-1290年)、卡尔基王朝(1290-1320年)、图格拉王朝(1320-1414年),赛义德王朝(1414-1451年)和罗第王朝(1451-1526年)等5个王朝。德里素丹国家以征服战争的方式逐步把次大陆大部分地区纳入伊斯兰教政权的统治之下。奴隶王朝的素丹伊杜米斯(1211-1236年)先后敉平旁遮普和孟加拉的王公贵族反叛,征服了温德亚山北麓的瓜寥尔和马尔瓦地区,被史家称为德里素丹国家的奠基人。另一位素丹马茂德(1265-1287年)严厉惩处了桀骜不驯、专横跋扈的“40人贵族集团”,加强了素丹权威,强化了伊斯兰教律法。卡尔基王朝的素丹阿拉乌丁(1296---1316年)继续奉行高压政策,慑服贵族,实行改革,增加国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翦除割据势力,并遣大将卡富尔4次远征南印度,依次征服了4大印度教王国:雅达瓦、喀喀迪耶、曷萨拉和潘地亚,从而使德干高原成为德里素丹国家的辖地。至此,德里素丹国家的疆域东起孟加拉,西至印度河,北抵克什米尔,南达科佛里河。
自古以来,不断有北方游牧民族通过西北山口侵入南亚次大陆。这些野蛮的入侵者在不长的时期内,便大都与次大陆原有居民融合。古老的印度文明体系依旧占据着主导地位,缓慢地向前行进。然而这1次的入侵者却是高举伊斯兰教旗帜,由有共同信仰的突厥人和阿富汗人组成的征服者。他们的到来不仅改变了次大陆民族的成份,而且还造成了印度封建文明的巨变。伊斯兰教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既得利益,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建立了具有浓厚伊斯兰教色彩的封建制度。德里素丹国家改变了印度传统的政权形式,采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神权政体,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的素丹集君权、教权于1身,由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组成的军事贵族阶层是素丹政权的社会基础和拱卫力量。德里素丹的中央政权由税收、司法、军事、驿政和文书等若干部门组成,各部长官由素丹任命,一改印度传统的官僚世袭制度。负责税收的维齐尔,因其掌管着国家财政命脉,权力较大,往往节制其他各部,渐渐成为首相,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地方划分为中央直辖行省和土邦两类。各行省长官称“瓦利”,直接隶属于德里素丹,拥有地方上的军事、行政大权。省下为“舍克”、“巴尔加”两级行政区,最基层的行政单位是村社。土邦由臣服于素丹的印度教王公统治,他们在承认德里素丹宗主权和缴纳贡赋的前提下,在各自邦内拥有广泛权力,处于半独立状态。规模庞大的常备军是德里素丹国家的支柱,全军分为骑兵、步兵和象军,并已开始装备较原始的火器。军队兵源主要来自突厥人,阿富汗人、波斯人和蒙古人。归降臣服的拉其普特王公和印度教教徒只为德里素丹提供辅助兵源。
印度的土地制度在德里素丹国家时期发生了较大变化。凭借征服战争所获得的大量地产,德里素丹国家实行土地国有的制度。在名义上,素丹拥有全国的土地,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的占有形式有3类:一是由素丹直接支配的土地,称“哈斯”;二是国家赐给伊斯兰教职人员的土地,称“伊纳姆”、赐给清真寺的土地,称“瓦克夫”;三是素丹以服军役为条件分封给穆斯林武士的土地,称“伊克塔”。这后一类分封最初只是税收的分封,而非实际的土地分封,且只限于受封者本人终身享用,但后来穆斯林军事贵族不断扩大对其所占封地的权力,“伊克塔”便逐渐演变成封建的世袭领地。除上述3类国有土地外,此时印度尚有许多土地为印度教土邦王公世袭相传和私有,这类土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
【文化结构的更新】
伊斯兰教与印度教的长期共存、对峙、相互影响,使双方都发生了某些变化。德里素丹国家上层穆斯林中所普遍传播的是非正统的苏菲派,该派形成初期就不满阿拉伯统治者,传入南亚后,又受印度教的影响,因而漠视正统伊斯兰教派的繁褥仪式,强调内心修炼,以达到神人1体的境界。而在印度教内部也出现了1场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新派运动---虔诚派运动(也称巴克提教派运动)。12世纪,虔诚派运动初发于南印度地区,最早的代表人物是罗摩罗迦。13世纪之后,该教派扩至北部,罗摩难陀(1360-1450年)成为该教派的主要代表。他认为“焚天”是宇宙万物的主宰,主张所有虔诚信仰“梵天”之人,不论身世贵贱、地位高低皆可获得解脱。该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是喀比尔(1440-1518年),他的生母是婆罗门种姓的印度教徒,而养父则是穆斯林。喀比尔极力反对印度教的种姓制度,力主把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合二为一。他认为,生民之初,既无突厥人也无印度人,没有种族也无种姓,人类是“安拉和罗摩的孩子”;“宗教和神的不同只在于它的名字”,正如“同样的黄金作成了首饰就有了不同的名字一样”;实际上“印度教徒与穆斯林拥有共同的上帝”,因而忘却争吵,虔诚地信奉神是印度所有人的唯一解脱之路。他的这些说教得到许多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的拥护,在群众中颇有影响。它反映了广大民众对印度教种姓制度的痛恨,也表达了人们对德里素丹伊斯兰政权不宽容政策的强烈反感。它企图调解伊斯兰教与印度教之间的对立,创立出1种新宗教。但最终无法弥和两大宗教间的隔阂与对立。
14世纪中叶后,德里素丹国家已开始极盛而衰。穆斯林贵族和印度教王公的反叛接连不断,民族矛盾与斗争愈演愈烈,地方分裂割据势力乘机作乱。14世纪末,帖木儿帝国的军队冲入印度,先在德里以北击垮德里素丹图格拉王朝的抵抗,进而将德里城洗劫一空,德里素丹国家的中央统治区域急剧缩减,素丹政令不出德里周围。15世纪后,北部穆斯林贵族和印度教王公拥兵自重,仅在形式上尊奉德里素丹为君主;南部德干高原则形成了伊斯兰教巴曼素丹国和印度教维查耶那加尔王国两大政权并立的局面,相互间杀伐不已。南亚次大陆的混乱与割据,又1次为北方民族的扩张和征服敞开了大门,莫卧儿帝国的大旗已隐约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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