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韩铁英研究员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2014年5月28日,应历史文化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韩铁英研究员来院作学术交流,并为学院师生作了题为《日本社会保障改革》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韩东育教授主持。  
        本次报告以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为中心,结合中国当今社保制度国情,兼论比较,融汇贯通。报告中,韩铁英研究员首先以日本消费税改革这一事件切题,揭示了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关联。随后,阐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及内容:作为日本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制度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四大方面。区别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1.养老保险,即面向20-60岁自营业者和无业者的国民年金;对老、残、死予以保障的厚生年金;面向公务员与私立教职员的共济年金。2.医疗保险,面向非工薪族的的国民健康保险;大小企业工薪族的健康保险;共济保险;船员保险。3.失业保险。4.劳灾保险。5.护理保险。其二,社会救济制度,亦指生活保护制度,面向全体居民,旨在保障居民最低生活,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生活保障制度居民由95年88万上升到13年215万,上升趋势明显。其三,社会福利制度面向特定群体,在财政上介于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险之间,费用大部分由中央地方政府负担。其四,公共卫生建设上,在各县、大市、中小市町设置保健所和保健中心,负责环境卫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同时,韩教授回顾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并与日本现行社保制度进行了对比,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国民年金、健康保险的关系。并指出日本在健全的社保体系下的诸多问题:国家财政难以继续支持,国债余额大;代际负担不平衡;国民之间不公平;“全民参保”有“空壳化”之虞。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历经三次较大改革,形成于扩大时期(1945-1980);“重在压缩,仍有扩大”时期(1981-2011);新的改革和并轨(2012-至今)。由此,日本社保制度具有以下5种特点:1.全民参加养老、医疗、护理等社会保险;2.公费投入较大;3.双轨制:工薪族集团、自营业者和非工薪族集团;4.与欧洲国家相比,迄今企业和家庭的作用较大;5.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贯彻得比较彻底。  
        报告结束后,韩铁英研究员同与会师生围绕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等相关问题展开了讨论,并就师生们的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韩东育教授对本次报告进行了总结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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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历史文化学院 发布时间: 2014-6-3 15:33:23 阅读次数: 1667